「禁蒙面法」是必須必要之舉
「禁蒙面法」是必須必要之舉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香港已經發生了持續一百多天的暴亂,目前還不會出現終止的跡象。理由有三:首先,美國還在繼續攪局,積極醞釀出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妄圖制裁香港政府和支持暴徒;其次,反對派不僅不與暴徒切割,有的反而成為暴徒幫兇;第三,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在即, 「港獨」分子也已經在躍躍欲試,而持續的暴力行為可以為他們競選助威和打壓競爭對手。

 

這一百多天裏,在暴亂組織者的精心指揮下,暴徒越來越專業化和恐怖化,社會安寧得不到保障,無辜人士受到傷害,警員受到襲擊。如果警員不再提升武力,包括使用實彈,要震懾和制服暴徒是幾乎不可能的。

 

香港已到極危險境地

 

十月一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這個本是全國同慶的日子,卻成為近四個月以來香港最混亂的日子。人們看到十.一的香港,暴徒從下午開始到處縱火和打砸,專門襲擊和傷害警員。有片段清楚顯示:一名持長盾警員遇襲倒地後,暴徒繼續瘋狂襲擊他,生命危在旦夕;另外一名警員為了營救同袍,第一時間趕上並擎槍警告,但一名暴徒仍衝向持槍警員,並以鐵枝猛力擊打其持槍手臂,警員被猛擊後被迫開槍自衛,擊中暴徒胸部,也成功阻嚇了其他暴徒。

 

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第三條規定:警員如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便可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性命受威脅或身體嚴重損傷,或為平息騷動及暴亂。可見,這位警員所面對的是他人與自己生命受威脅、現場秩序極度混亂的場景,其開實彈槍是不得已,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反對派當然不會放過大肆炒作的機會,質疑警員向暴徒開槍會令局勢惡化,令香港萬劫不復云云。但當警員已擎槍示警,暴徒仍以鐵枝猛力擊打其持槍手臂,電光火石瞬間,要求警員先鳴槍或選擇射擊部位都是不切實際的。英國外相更是荒唐至極,認為警員使用實彈不符合比例。按其邏輯,暴徒用鐵棍,警員也只能用鐵棍,那麼暴徒人多勢眾符合比例嗎?其實,這些指責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通過抹黑警員而進一步支持暴徒。

 

筆者也看到,香港的一些組織完全扮演了縱暴、護暴的角色,對警員橫加指責。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居然顛倒黑白,將暴徒的打砸燒行為說成和平示威,將警員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被迫使用實彈說成是「行刑」。教協也發表聲明,對中五生(其實是暴徒)被實彈擊中表示極震驚,批評警方火上加油。其實,能夠說出那些不負責任、罔顧事實的言論的人,他們只不過是想煽動年輕人做炮灰而已。暴亂已持續逾百天,前線警員流血流汗、十分疲憊,但也必須檢討執法策略和力度問題。

 

首先,要檢討的就是警力調配問題。有一位作者這樣描述:警員每次都要等到暴徒做好所有的路障,等到他們都已經全部就位,耀武揚威一番,雙方對峙一輪後才再三舉旗警告後進行驅散。然後是千篇一律的推進、布陣、後撤,甚至在暴民的謾罵聲中上車離去。而每次亦只能拘捕少數的暴徒,這不但未能打擊暴徒的實力,反過來每次衝突只會為暴亂組織者提供透過實戰而進行演練的機會。容許他們一次次洞悉警方的戰術,加強他們的信心,針對性地改良戰術。可見,警員執法力量固然有限,但關鍵是要調度合理,要靈活機動,必要時應集中優勢兵力進行圍捕。

 

其次,針對暴徒使用燃燒彈等致命兇器,警員就應該使用適當武力進行震懾,光是用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無法達到驅散的目的。

 

出台戒嚴令配合執法

 

國慶日被反對派視為標誌性的挑機日子,全靠警力部署和武力威懾得當,沒有出現如組織者所預期的死人事件,他們製造所謂香港版「六四事件」的陰謀沒有得逞。但是,在未來的日子裏,不能排除暴徒製造極端事件的可能,特區政府必須審時度勢,及時出台戒嚴令和禁蒙面法,給予警員有力支撐,才能將幕後黑手和暴徒繩之以法。誠如有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特區政府以為帶着一批官員落區可以為這場戰爭降溫,這只是政府又一次的錯誤決策,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以降將自居妄想以善意打動人心,必定會令暴亂再度升級,讓一心攬炒的暴徒再次得逞。

 

特區政府也只有把支持警員嚴正執法、「止暴制亂」真正落實到實處,才能在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展開文明對話,才對得起所有目前仍然不離不棄支持政府的廣大市民,才對得起每時每刻都置身於傷亡和被抹黑的精神壓力下拚死守護香港法治的香港警隊。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0月4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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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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