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亂份子的訴求缺乏可行性
動亂份子的訴求缺乏可行性

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後,引發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動亂,經歷了三個多月仍未停息,而且變本加厲,暴徒將暴力行為升級,以對抗警察和打擊不支持他們的群眾。暴徒誤判他們佔了上風,在政府撤回修訂主張之後仍不感滿足,再加上四大訴求,強迫政府就範,成為衆所周知的五大訴求。

 

很明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只是個借口,背後的目標是要顛覆特區政府,沖擊中央政權。他們提出的口號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要將香港變回殖民地時代的香港,以暴力手段來達到他們的目的。果真如此,這場動亂將會曠日持久,直到香港承受不起為止。

 

對於動亂份子提出的額外訴求,是沒有任何政府可以接受的。例如無條件釋放被拘捕的「示威者」:香港豈非容許暴力,將這個法治的社會摧毀?這樣會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暴徒可為所欲為!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這只會增加爭拗,於事無補。由於立場不同,刻意隱瞞真相及肆意扭曲事實的報導,層出不窮,永遠不會水落石出!取消「暴動」定性六月十二日的警民衝突:當天的暴力事件被廣泛地報導,無遠弗屆,又怎可一筆勾消呢?加速推行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普選:要解決這個問題,先決條件是反對派必須爭取到中央的信任。長久以來,反對派為了爭取選票一直鼓吹自由民主作為他們的政治訴求,引起中央的質疑。其實促進經濟發展,解決居住問題,增加就業機會,為民謀求褔利也可獲得選民的支持,何必每事都與中央對著幹?他們誤信保持反中立場是他們的政治本錢,要依賴這點才可生存。

 

香港曾經失去一次大好機會,一人一票選舉特首的主張卻遭受立法會否決,反對派不滿意特首候選人必須通過篩選的程序,認為民主派會被拒於門外。其實中央的信任和選民的支持是沒有衝突的,顧此而不失彼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才可達到,民主派似乎不具備這種質素,只有自我檢討,學習,改弦易轍,才有出路。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一切政治或社會訴求都必須具有可行性的元素,不能離開現實太遠。除非另有所圖,這四個額外訴求有重新調整的必要。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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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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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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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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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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