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建屋刻不容緩
收地建屋刻不容緩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民建聯昨日在傳媒刊登全版廣告及新聞發布會,強烈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興建公營房屋,爭取三年上樓,「收地建屋 刻不容緩」,是紓緩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

 

特區政府早前雖修改《長遠房屋策略》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由六四比改為七三比,但實際上,未有改變公營房屋供不應求事實。按特區政府現時掌握土地,假設所有覓得土地能如期推出作建屋之用,推算未來十年,亦只能興建約二十四點八萬個公營房屋單位,較新目標三十一點五萬個仍相差六點七萬,缺口較未修改《長遠房屋策略》公私房屋比例前的四點三萬伙更多,提高目標只是畫餅充飢。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有效

 

要落實供應目標,必須有充足穩定的土地供應,否則只屬空談,透過規劃新發展區,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是短中期大量增加公營房屋供應較有效方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近來一直閉門會見各界人士,尋求化解本港深層次矛盾的招數,包括如何增加土地供應,以解決青年人置業難的問題。林鄭亦公開表示,十月的《施政報告》將有「大膽」政策出台。民建聯上月會見林鄭商討《施政報告》時,大力游說她動用《收回土地條例》,興建公營房屋,令基層可以盡快上樓。

 

但有反對派議員指民建聯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是所謂「轉軚」,指立法會曾在今年一月辯論一項由民主黨涂謹申提出的「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改善公營房屋短缺問題」的議員動議,包括民建聯在內的議員以及多個建制派政黨,如經民聯、自由黨、何君堯、謝偉俊、田北辰、陳凱欣等均投票反對。事實是民建聯不曾改變立場,從來未反對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之所以對涂謹申提出的動議投票反對,是因為該動議要求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協商,將軍事用地釋放為房屋發展用途。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五條規定,香港駐軍履行的防務職責之一是管理軍事設施。香港共有十九處軍事用地,其使用和管理屬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駐軍全權負責。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去年二月解釋,十九幅軍事用地全數用作防務用途,沒有任何軍事用地閒置,基本上不會是土地選項,既然無法進一步檢討,小組不再尋求討論,亦不會將該選項帶入諮詢。據此,民建聯對涂謹申要求將軍事用地改為房屋用途的動議投票反對,是理所當然,無可非議。反對派議員指民建聯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是所謂「轉軚」,是罔顧事實,混淆視聽。

 

「轉軚」之說混淆視聽

 

民建聯一直要求政府用多渠道增加土地供應,包括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同時,民建聯建議除了已納入新發展區中規劃作公營房屋的土地,亦可以考慮引用條例收回鄰近新發展區的土地,包括私人農地及棕地。

 

政府不用等《施政報告》才推出措施,又指只要做好事前規劃,列明土地的公共用途是甚麼,便可以動用條例。民建聯建議盡快推動公私營合作的土地共享計畫,及設立「居所租金扣稅額」,讓租住私樓的納稅人享有扣稅額,稍後會約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及地產建設商會表達意見。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9月14日


原圖: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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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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