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擾擾 道理行先
紛紛擾擾 道理行先

如果特區政府正確認識《逃犯條例》修訂事件是一件百分百的政治事件,那就可以幫助政府認清事件的本質,以及制定相應的政治策略。在任何政治事件中,它的對立面就是一場政治鬥爭。香港人很熱中於政治活動,但對「政治鬥爭」這名詞,就好像有一種厭惡感,又或者起碼聽來不順耳,又或者覺得它是一項很不道德的事情。

 

但有政治活動存在的地方,它的對立面就一定有政治鬥爭。在民主社會,實行政黨政治的地方也一樣有。英國工黨和保守黨之間鬥得死去活來,就算保守黨內部,爭奪黨魁的鬥爭一樣慘烈。在美國,你看看特朗普總統如何整治他所有政治對手,就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政治鬥爭。

 

無論政治還是政治鬥爭,都是作為行政首長必須面對的問題。記憶所及,董建華先生在離任行政長官之前,接受了一個專訪,印象中他說,作為行政長官,需要面對「3 個P」:第一個P,是Politics,第二個P 是Publicity,第三個P,才是Policy。而他本人只是擅長於第三個P,即是Policy。董先生10 多年前的感慨,正是今次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中的遺憾。

 

在政治鬥爭中,不能只靠講道理,但道理本身又不能不講。因為所有政治對手,都不會跟你講道理。在今次逃犯條例修訂中,特區政府嘗試和反對派講道理,但只是靠講道理,結果就一敗塗地。因為道理是講給全社會聽、全市民聽的!政府的政治對手,可能有幾百個、幾千個,又或一兩萬個,他們不會跟你講道理。但香港市民有740 萬個,如果政府沒有辦法把道理講清楚,那就沒有可能站在道德高地。政府一旦從道德高地掉下去,那就什麼也做不成,它的公權力也沒法有效運用。

 

政府要堅持初心正確

 

政府今次輸,是在政治鬥爭上輸,也就是沒有充分意識到,這是一件百分百的政治事件,而不是在逃犯條例修訂中沒有道理。這個道理必須堅持,否則政府就無法站在道德高地。在政治鬥爭上輸,再在道德高地爭奪戰上輸,一輸再輸,那就全局皆輸了。

 

政府現時的立場,就是堅持修例初心是正確的,這就是道德高地。只不過是因為政治現實,政府無法順利修訂條例,那就唯有暫停工作,但反對派堅持要政府撤回,這就是典型的政治鬥爭手法。因為行政長官明確公開表示,政府已經停止修例工作,在今屆立法會會期之內,已經無法繼續,那就等於終止修訂的工作。但反對派堅持要政府撤回,但就算政府撤回,也可以再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所以兩者在結果方面並無分別。反對派堅持撤回,其藉口是對政府不信任,但如果真的不信任,政府承諾撤回又有什麼用呢?反正你就是不信了。

 

要堅持警隊執法正當

 

在政治現實上,政府修例面對的難題,是反對派發動群眾包圍立法會,建制派的議員根本無法進入立法會。強行進入的結果,是導致武力清場,政府要付出沉重代價。但如今政府已經停止了修例工作,那就不再面對清場和進入立法會的主要困難,反對派要搞野貓式的抗爭,政府充其量是無可奈何。但就算政府真的撤回,反對派仍然有其他理由去搞抗爭,去繼續野貓式示威,政府又一樣是無可奈何地面對。

 

政府另外一樣要堅持的,是警隊執法的正當性。面對當時一小部分人的非理性及粗暴行為,警隊必須依法制止。警隊的行為,其政治後果和正當性是兩件事。現時的問題,是警隊防暴行動有嚴重負面的政治後果,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其正當性,否則整支警隊,就此毁於一旦。

 

個人意見和判斷,警方在6 月12 號當天,其實不應該急於清場,再拖多兩三天也無所謂;但面對包圍警察總部,反應就過於忍讓。之前應緩則急,之後應急則緩。須知包圍警察總部,是任何政府都不能接受的行為,茲事體大,不可不察。但因為之前應緩則急所導致的政治後果,令到後來面對挑戰而不敢果斷回應,一錯在前,而引致再錯在後,不審勢即寬嚴皆誤,此之謂也!

 

維持警隊執法的正當性,是特區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輸了一場政治鬥爭,我們可以從頭收拾;輸掉了香港警隊,我們永不翻身。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6月27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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