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層減薪非治本之計
央企高層減薪非治本之計

上月中,挾「打大老虎」之威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其領導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上,表明要對國企高管薪酬動刀,有傳高管薪酬幅度大減七成,年薪亦不得超過六十萬元。但改革動刀背後,更應考慮「高薪養廉」的做法,會否增加貪污腐敗的機率,應設法從根本制度入手,並參考香港、新加坡的公營機構薪酬制度,並配合其他配套和制度,有效地監察和提高管治水平,方能阻遏貪腐之源。

中國官員的貪污腐敗個案,多如恆河沙數。以此國情來看,實在是基本性制度的問題,若貿然對這些年薪稍高,以及本無意慾貪污的國企高管減薪,由於自身利益受損,只會令他們增加離心,甚至變相製造機會,鼓勵這些掌握國家「生財」部門的高管貪污和受賄。

國企高層多由有能之官員調任,這些官員亦通常擁有經濟學及管理學等經驗,由這些官員領導「生財」部門,薪酬稍高亦無可厚非。反之,沒有高薪俸祿的經濟誘因,又如何令他們積極地拼搏賺錢,為國家積聚財富呢?社會應鼓勵多勞多得,國企的最大股東是國家,可以為國爭取最大利益,對國家有貢獻的人,應該獲得更高的待遇。同時,薪酬應該與學歷、經驗和辦事能力匹配才合理。試問高管接受低薪的同時,擁有調動數以億元計的資金和資產是否合理。

更何況,央企高層的薪酬,相比歐美等國企業的高管,工資仍有一段距離。例如:據銀行二零一三年報,中國五大銀行董事長的稅前薪酬,約由一百一十二萬至一百九十九萬元,這比較一些跨國銀行高層的工資,動輒過千萬元及巨額花紅和紅股認購權相比,實在是相差甚遠。

有一點令人擔憂的是,國企高管減薪幅度,真如外傳大減七成,有些高管可能變得意興闌珊,變得毫無積極性,惰性的劣根子即時湧現,只會對國企造成損害。有些高管又可能想到「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他們隨時會被民企、私企和外企挖角,造成人才流失,變相為他人培訓人才,作嫁衣裳。最後吃虧的,只會是國家和有關企業。

筆者並非要求央企高層薪酬達到國際水平,也非不認同央企高層減薪,但有需要指出「高薪養廉」,對國家長遠發展是有其好處的。

有評論指,今次中央推出央企高層減薪政策,乃平息民怨之舉。但此政策仍有很多重點未公布,如何落實和執行、減薪幅度等,亦是未知之數,大家不應過早蓋棺定論。

中央對國企進行改革乃國策大方針,但不應一刀切減人工,便以為解決央企高薪自肥的問題。中央應從體制上落手,參考香港、新加坡的公務員及公營機構薪酬制度,以「高薪養廉」的做法,增加公務員的經濟保障,令公務員感受到被尊重,提高工作效率。再配合花紅、獎金等制度,合理地分配給國企高層。事實上,國企對國庫作出重大貢獻,如國企高層的年薪,不得超過六十萬元,仿如新中國成立初期,國民薪酬統一為每月只得三十六元,是否倒行逆施呢?請三思而後行。

原文轉載自《東網on.cc》2014年9月1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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