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貪會」比大狀意見更有分量
「審貪會」比大狀意見更有分量

大律師公會近年的公信力每況愈下,主因是公會在許多公共議題上盲反政府甚至反華,一直夥同反對派政客反對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的安排,最近高等法院就相關司法覆核,裁定「一地兩檢」的安排「合憲合法」,猶如對公會應聲「打臉」。但公會似乎沒有「反省」,近日又高調發聲明,質疑律政司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和把UGL事件結案的決定,令人費解。


公會的看法是,律政司司長應在決定過程中,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以事論事,這做法並不是必然的,澳洲或加拿大也不會在決定對公職人員起訴與否,向英國私人御用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獨立監察委員會 強於私人律師


若說要找獨立法律意見去養肥大律師公會成員的荷包,大家要知道律政司從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得到的意見比獨立法律意見更獨立、更有分量。作為香港最有力的獨立監察委員會之一,審貪會負責審查廉署的執法工作,包括廉署收到市民舉報有否作出調查、調查又是否徹底,以至律政司的檢控或不檢控決定是否適當。


審貪會由來自不同社會界別、政治光譜的代表人物組成,其中主席是前任香港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委員包括同受英國認可的資深大律師甄孟義、民主黨律師陳莊勤及其他專業人士。這些人會否對律政司司長唯唯諾諾、甘做橡皮圖章?林卓廷說審貪會成員不會質疑律政司的決定,既無根據,亦非事實,對於審貪會來說,也是極大的侮辱!要知道林卓廷在廉署只工作三年,當年只是個初級的調查員,職位所能接觸到的機密案件資料實在少之又少,亦絕無機會出席及參與審貪會的會議。加上,「廉署保密,密密實實」,如非處理該案的人員,根本無法得知該案的進展及案情,這樣的Need-to-know原則,在廉署執法上恒之有效。所以林卓廷說知道廉署內部甚麼消息、UGL事件甚麼調查進展等,都是大話連篇!


林卓廷大話連篇 不熟廉署運作


廉署調查梁振英這四年中,審貪會每六個星期就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結案前的調查報告更加是鉅細無遺,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同樣需要全面深入。筆者深信,審貪會成員因為知道此個案的敏感性,所以必然要廉署及律政司清楚妥當回應他們的質詢,才會容許廉署及律政司做結案的決定。這樣的緊密監察,「翻遍每一塊石頭」(Leave no stone unturned),他們提出的意見,難道會不及一個私人執業律師嗎?


以往律政司一直為順應大律師公會要求,向私人律師外判大部分檢控個案,這大大損害了檢察官的專業發展。大律師公會現在更輕視律政司司長的憲法地位和權責,現在是時候撥亂反正,以廢除這種動輒要求外判的不良做法。


本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8年12月27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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