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就業證凝聚人心
取消就業證凝聚人心

本文作者為陳健強/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粵港澳融合凝聚,三地人才互通共用,是其中一個關鍵要素。然而,在就業許可制度下,港澳人士北上工作須申請就業證,當中手續繁複,加上各個城市的安排各異,影響跨境就業及聘用的積極性。國務院決定拆牆鬆綁,宣佈取消該項規定,並要求相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制訂細則,進一步推動港澳居民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便利化和自由化。

內地2005年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聘用境外(包括港澳臺)人士在內地工作時,需要根據就業許可制度,提交文件為受僱人辦理就業證,包括僱傭機構的營業執照、受僱人健康狀況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勞動合同、學歷證明文件等;另外,就業證的使用期不超過兩年,變更單位須重新辦理,各地要求更略有不同。

在過去的實施過程中,有內地企業因程序繁複而減少甚至拒絕聘請港澳人士,亦有港澳人士放棄北上,整體制約了港澳人才到內地就業的積極性。粵港澳大灣區肩負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使命,積極推進「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突破體制機制壁壘,實現要素自由流動,方便民眾和企業。

習近平總書記去年視察香港時,提到「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臺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廣闊的祖國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使大家能夠在服務國家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發展,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繼去年8月和12月推出兩批便利措施,國務院日前決定取消包括「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等11項行政許可,並將在短期內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避免出現政策「空窗期」。持續拆牆鬆綁,優化內地營商環境,並將增加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就業創業的便利性,讓他們更深入地融入內地,更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專才,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最終有助凝聚向心力。

取消就業證,讓人快速聯想到居住證的問題,相信更多其他便利港澳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生活、就學、投資、創業的政策措施將會陸續出臺,形成合力推動擴大開放,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形成一個統一市場,並成為推動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第二波」的新引擎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8年8月8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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