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與結社自由 要有明確定義
言論與結社自由 要有明確定義

本文作者為何漢權/教育評議會主席


言論與結社自由確是文明社會進步的重要表徵,但文明社會的各個持份者,倒又要提出一些重要的問題,那就是: 「言論與結社自由如何才能為社會帶來文明進步?」「言論與結社自由、自律及責任承擔的關連在哪裏?」「言論與結社自由是否如廣府話所言,是『想做就做』、『噏得出就噏』?」 有記者早前就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考慮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向筆者提問: 「保安局禁止公開提出『港獨』的組織活動,這樣是否以言入罪,是否製造白色恐怖?」 我即時有如下回應: 「任何國家體制的城市,都不容許任何鼓吹獨立的公開言行,在香港公開鼓吹獨立,並肆無忌憚提出推倒國家及特區的管治,明顯是法理不容,亦與絕大部分香港人的求穩定、求發展的情感背道而馳。如此無法、無理與無情,又不斷製造社會不安、衝擊政府管治底線的言行,能不禁嗎?這就好像幾位正登機的乘客,邊行邊討論怎樣製造炸彈,談得起勁,坐在位上時更信口雌黃說,已經放置炸彈在飛機之上,這樣就是言論與結社自由?空中服務員定必會向機師報告,機師必報警無疑。這不叫以言入罪,而是說話者目空一切、無視生命,是製造恐慌。法庭為要保障大眾安全,很大程度上會將之入罪,這也叫自作孽……。」 筆者稍有氣憤,再補了幾句: 「如今,有惡人先告狀,硬指保安局擬禁止『港獨』組織的公開活動,說是白色恐怖。我倒認為公開撐違法活動,是『捩橫折曲』,是明乎其實在製造『黃色恐怖』,這才是實情。再說,如果保安局只是一味採取聽之由之的手法,縱容『港獨』言行,結果是讓『港獨』行動起來,由此引起的大混亂甚或流血傷亡,誰負上難以承擔的責任呢?因此,保安局、教育局乃至民政事務局等政府決策部門應聯合起來,同聲用力向濫用言論與結社自由的『港獨』組織說不。」 看來,學校應讓學生寫道歷久常新的作文題: 「自由與自律」,為促進學生心智成長,起「抗獨」作用。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8年7月27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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