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的公民提名作用是「打沉」普選?
違憲的公民提名作用是「打沉」普選?

憲法是每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法律。哪一個政府膽敢公然違憲,肯定被人民拋棄,甚至推翻。真普選聯盟提出缺一不行三軌方案中,有違反《基本法》(香港小憲法)的公民提名,作用是想促成普選,還是「打沉」普選?

不同國家元首在宣誓就職時,不約而同都會在誓言中提及憲法的重要。美國總統(奧巴馬)誓言是保護及捍衛憲法「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國總統(奧朗德)在誓言中是說政府按照憲法來制訂國家政策「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the government will determine and conduct the nation's policy」。

德國總理(默克爾)誓言是維護和捍衛基本法(憲法)及聯邦的法律「uphold and defend the Basic Law and the laws of the Federation」。

中國沒有正式就職誓言這一套,但一般視國家主席當選後第一次講話等同誓言。習近平主席說的是「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職守」。

香港特首的就職誓言是「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不單是梁振英的誓辭,也是以後選出每一個特首的誓辭,不管他來自哪裏,哪一營、哪一派!哪個政府可公然把違憲的東西馬上變成法律?

不論是哪個國家或地區,有哪一個政府可以公然贊同、推動,甚至把違反憲法的東西馬上變成法律?梁振英和香港政府不能,奧巴馬和美國,奥朗德和法國,默克爾和德國,習近平和中國都不能。也沒有一個政府會這樣做!

究竟真普聯提出違憲的公民提名,及企圖綑綁所有泛民黨派來支持違憲的建議,目的為何?泛民黨派這十多二十年來告訴香港,他們是爭取普選。攻到「臨門一腳」,為什麼他們的行動不是把球射入,反而是把球從門前踢出界,令公衆嘩然!難道政治圈也引入了「黑球」風氣?

讓我們以常理推斷,特區政府在諮詢期後,不能也不會違憲,所以方案不會有公民提名。到時被綑綁的27 名泛民立法會議員不得不「翻枱」,香港就沒有普選了!再者, 「佔中」就可以「大條道理」,發動佔領中環,引起動亂,與曼谷看齊,搞死香港。是耶,非耶?

是我們傻了,還是他們瘋了

在香港住上一段時間的朋友,相信都會對以上推想存疑,因為泛民高呼爭取普選也說了幾十年了, 「冇理由咁做」!但事實告訴我們,真普聯和被綑綁的泛民黨派又真正走向這個「冇普選,有動亂」的結局!是我們傻了,還是他們瘋了,或者背後原來是有個極具勢力的金主在操縱?當泛民要推出一個或多個特首候選人,是否還有人未被綑綁在違憲的公民提名內?好像看不到了!假如這是事實, 一個公然鼓吹違反《基本法》,更加入成為行動的一分子,又怎可能被接受成為中央任命的特首。他或她又如何宣誓「擁護《基本法》」呢?是否到時採取所謂「精叻」香港人態度,交叉了食指中指「就唔算數」,還是「唓,發誓當食生菜啦」就可以?

在此不得不忠言逆耳地向泛民黨派及議員進一言:爭取普選是700 萬港人的強烈意願,爭取一個對你們更有利的方案是理所當然,但請背棄真普聯綑綁違憲的公民提名。盲目地被綑綁來「打沉」2017 普選,只會令香港人背棄你們。值得嗎?

我提出的「三十提名」方案是合(憲)法,也合乎國際選舉公平的原則。它開放,也包含了政黨提名的元素。我不是要求大家支持,只想說明不違憲、合理的方案多得是, 「三十提名」只是個例子。改進它也好,提出其他方案更好, 只要方案是合「憲」法就可以了。

香港人想普選!建制、愛國愛港、泛民、工商界、中產、沉默大多數都想在2017 一人一票選出特首,讓最好的、得最多票的那一個當選吧(maythe best person win)。這人是誰?何必今天已在計算中!讓我們先和平合法地,促成普選吧。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4年1月18日

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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