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樓空置稅是一記「花招」?
新樓空置稅是一記「花招」?

本文作者為陳克勤/立法會議員


近月,坊間熱烈討論新樓空置稅問題,政府表示,去年底未銷售的新單位約有九千五百個,比去年有顯著上升,因此考慮開徵空置稅。首先,筆者對空置稅持開放態度,但對於把空置稅作為一個討論焦點,我是有點懷疑的。這就好像跟一個已經餓了多天的人討論要不要吃甜品一樣,飢餓的人當然會說:「不管是甚麼東西都拿來給我吃!」但給他吃一杯雪糕他還是一樣飢餓嘛!何況未正式徵收空置稅前,一般都有一段通融期。假設今天開徵空置稅,而通融期是三個月或半年,受新稅影響的單位都是三個月或半年後仍然空置的單位。因為通融期內發展商仍會推售單位,故受新稅影響的單位數目應該少於九千五百個。也就是說,無論最終是否開徵新稅,有關空置稅的討論都不會對本港樓市產生深遠的影響。


徵新稅不會增加供應


凡制訂任何政策,首先要定下政策目標。新樓空置稅最多只是把延後供應推前,並不會增加供應。因此,若政府的目標是要增加供應,新樓空置稅並非有力的政策工具。有一點值得注意,政府所談的新樓空置稅與外國的空置稅不同。加拿大溫哥華一六年開徵空置稅,主要是針對炒家,向年內空置超過一百八十天的房屋徵收空置稅,稅率相當於樓價百分之一。上月,該市政府宣布市內三千多間空置房屋共為政府進帳三千萬加元,即平均每間屋繳付大約一萬加元。該筆收益將撥入政府資助房屋的經費。政策的目標相當清晰。


反觀新樓空置稅,純粹針對發展商,即只有一手樓受影響,二手樓的空置單位不受影響。但發展商是否分批出售及如何分批出售,最終取決於市場的反應,而不是稅務。故此,用稅務來試圖改變發展商的銷售方式,這種做法未必奏效。當然,庫房必定會因為開徵新稅而有所進帳,但政府並不缺錢,庫房進帳不應該成為政策目標。除非採取專款專用方式,把空置稅的收入全數用於興建公營房屋。若然如此,政策目標便比較清晰,徵收新稅的理據也會比較充分。


宜集中精力覓地建屋


筆者最擔心的是,空置稅或許只是一記「花招」,轉移了房屋供應問題的焦點。筆者歡迎政府早前宣布新界東北收地賠償加碼,但其實早於上屆政府時我已反映過賠償不合理的問題。


東北發展裹足不前,關鍵就在於拆遷賠償。現在才加碼,其實已經遲了。由此可見,與其分散焦點,耗費時間討論空置稅,不如集中精力全速進行大型發展,早日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才是長遠解決港人住屋問題的根本之道。


原文刊載於《星島日報》2018年5月23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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