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從中國邏輯看修憲
必須從中國邏輯看修憲

對於今次國家憲法的修改,是必須從中國自身的政治邏輯中理解。香港一些學者又或者政治評論者,一開始就把修憲以至中國整部憲法放在西方世界的政治邏輯中理解、分析。那就等於一條船由出發開始已經行錯方向,理不順,也解不通。


一個國家的憲法是由其政治和社會制度衍生出來。西方國家行資本主義制度,那就衍生其相適應的憲法內容;中國是行「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其憲法自然有不同形式的表達。西方國家憲法通常有三大部分:一是頂層權力配置,例如行政、立法和司法及其相互關係;二是這些頂層權力職位人員的產生辦法及其權責;三是保障基本人權,用另外一個角度來演繹,就是對政府權力作一定限制。


中國政府有更多權責


但在實施「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國而言,政府具有領導整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責任,其權責的深度和闊度都遠超西方國家的政府。每5 年進行一次的國家總體規劃,詳細列出眾多經濟、社會以至人文發展目標。達成這些目標,就是政府的責任。所以我們看見內地省市官員招商引資一手抓,但香港官員就視「官商勾結」為畏途,那就是其中一例。


當中央政府把眾多國家和社會發展責任放在肩上時,那就需要定期修訂憲法內一些條文,使其與時俱進。中國在不同發展階段定下不同目標,採取不同思想路線去達成這些目標。中國在開始推行改革開放,到建設小康,再向強國目標進發,需要完全不同的戰略部署,中央政府也需要調整策略。十九大報告勾畫了未來30 年發展藍圖,以及執行落實所需的重要方略,以及對當前主要社會矛盾作出判斷,及提出解決方案。憲法作為國家法律的最基礎部分,把十九大報告的精神寫進憲法內,是讓國家的重大施政有法可依。所謂「依法治國」,其意在此。所以西方國家的學者,未必可以理解為何把環境保護的條文也寫在憲法內。但如果作為一個環保人士,對一個尚在發展中的國家,可以把環境保護提升到憲法層次,是全個政府甚至全個國家都要努力奮鬥的共同目標,那又是不是應該更值得稱許、更值得支持呢!在「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下,中央政府就有比西方國家政府更多的權責,所以中國憲法也是具體地反映這些權責。


中國領導人不斷強調要有制度自信,而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亦強調「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國政治制度模式」。所以要完全理解國家修憲的舉措,就必須在中國目前政治制度下按照其政治邏輯,才可以明白和理解。一旦定美歐制度為一尊,那就欲解無從了。所以今次修憲最主要的內容,是把十九大報告的內容融入憲法條文內。如果充分掌握十九大報告的內容,那對今次修憲的部分大概是可以用「水到渠成」來形容,字裏行間都可以見到十九大報告影子,例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現代化強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而其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也加進憲法序言內。


把十九大報告精神融入憲法之內是今次修憲主軸,而為了貫徹和體現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也為成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經修改後,新增的監察委員會成為國家機構其中一個組成部分,是把目前制度作一自我完善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中國行「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制度,對黨及國家機器的自我監督、完善和糾正是體制成敗的最關鍵部分,而貪污腐敗也成為體制內頭號敵人。在過去的制度,黨和國家有自己的監察制度,各行其是,這令到操作時可能互有重疊,但又留有灰色地帶。今次成立監察委員會,是把黨和國家的監察力量完全統一起來,並清楚規範其範圍、權限和程序。過去一些模糊的做法例如「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實無法律依據。現改為法律賦權的「留置」,操作執行上會比較流暢。


今次修憲增加監察委員會和提交監察法草案,固然是對反貪污的力量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要展示國家對貪腐零容忍,並視為頭號工作的決心。習近平主席經常掛在嘴邊的那一句「打鐵還需自身硬」,堅決反腐到底,就是「自身硬」的保證。


至於憲法第三章第79 條第三款中,刪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文件亦有作解釋,就是十八屆七中全會和黨十九大召開期間,與會委員代表認為目前黨章對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委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作為中國最高領導人,是戴上黨總書記、軍委會主席和國家主席3 頂帽子,其對任期有不完全協調之處,今次修憲就予以理順。有人將此修改視為終身制,其實今次國家此項修憲只是將領導人的連任次數完全劃一為「政治決定」,而這個「政治決定」是由每5 年一屆的中央委員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來體現。選得上,就可以做下去,情况和西方國家內閣制的總理一樣。要選得上,就一定要有能力凝聚黨內政治力量、代表黨內政治意志,更重要的是有實際成績。而終身制本身就是「法律決定」,法律規定可以終身任職,法律保證是及身而終,選也不用選!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8年3月15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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