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富於民」應怎樣還?
「還富於民」應怎樣還?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即將發表今屆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多個專業團體預料政府過去財政年度的有過千億元盈餘,庫房「水浸」,「還富於民」之聲甚囂塵上,坊間不同政黨以及各界人士紛紛要求政府直接向市民派錢,金額最少要6000元。有論者認為這樣做可以「財富再分配」,筆者不敢苟同,身為納稅人,更不贊成全民派錢。


不贊成全民派錢


猶記得政府在2011年的財政預算案,原本打算注資到「打工仔」的強積金戶口,藉此把巨額盈餘「還富於民」,但不同政黨以至部份人士群起而攻之,時任財爺曾俊華最終屈服,改向每名十八歲以上的永久性居民一律派6000元現金。當年,眼見不少青年學生把這筆「意外之財」用來買最新款的手提電話、有些用於旅遊等,令人質疑應否如此浪費公帑?


財富再分配 不等於人有我有


不要誤會,筆者不是反對政府「還富於民」,還是要還,但問題是應該怎樣還?的確,政府通過善用稅收或其他收入,進行「財富再分配」,幫助弱勢,收窄貧富差距,都是社會樂見的。但要有效「再分配」,必須要對焦,並聚焦於幫助社會最有需要的人、用在社會發展和民生的痛點上、或把財富做好投資未來的工作。如果選擇全民派錢,可能有一時的「掌聲」,「人有我有」,表面昇平;但是向有錢人、無急切財政需要的人派錢,又是否用得其所呢?白白浪費了資源,真正有需要的人卻得不到最適切的援助。


假設全民派錢大約要用上400億元,這些錢若投放於改善醫療、興建安老設施、規劃及開發新的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加快收回棕地及寮屋拆遷問題等等,會否對社會整體的裨益更大呢?

 

穩定中產 照顧基層

 

作為「納稅人」和小中産,筆者當然也想政府把我們辛苦賺來的「血汗錢」部分退回給我們,況且政府今天的超高盈餘,很大程度是因為買地和買賣樓房的印花稅而來,撇開發展商、和哪些「舖王」、「樓王」等大業主不說,對不少「上車客」、小中產來說,交稅、儲首期和交印花税確實吃力,把部分稅款退給他們也是合情合理。

 

至於扶貧,能夠加大扶貧力度的措施當然也必須支持,但別忘記香港社會兩大致貧原因是住房短缺及人口老化。當大家認為香港政府「很有錢」時,我們是否也須促請政府從這兩方面多思考如何應對和適當調撥資源呢?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8年2月26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港人講地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