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歌法》維護國家尊嚴
落實《國歌法》維護國家尊嚴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決定草案的階段,以至正式通過法例之後,都有中央官員解釋及強調《國歌法》列入附件三的迫切性及現實重要性,並提到香港特區應及時完成本地立法,確保《國歌法》能全面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歌及國家全體尊嚴。中央官員的講話,明顯是針對近年一些挑戰「一國兩制」原則,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包括「噓國歌」事件。


落實《國歌法》有迫切性


香港現時已有《國旗及國徽條例》及一系列法庭判例,令挑戰中央底線的滋事份子不敢肆意妄為,損害或辱罵國旗國徽,他們唯有鑽其他法律空子,在奏唱國歌時,作出各種侮辱行為,達到損害國家及民族尊嚴的目的,是故中央認為《國歌法》列入附件三有迫切性,好讓特區政府有法可依。事實上,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象徵及標誌,應當以嚴肅莊重的態度去對待。因此,特區政府在立法會獲得充分討論後,須及時完成本地立法,確保《國歌法》盡快全面貫徹實施,維護國歌及國家全體尊嚴。


反對派危言聳聽


《國歌法》雖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但仍要經過本地立法程序,才能全面落實。然而,《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並非什麼深奧或技術性的法律草擬工作,政府本着《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對奏唱、播放及使用國歌,進行合情合理的明確規範,清晰告訴市民,什麼行為才會抵觸法律,以免誤墮法網。我相信,理性的市民都會贊成《國歌法》早日制訂及落實。試想想,球迷都希望在座無虛席,氣氛熱烈的環境下,欣賞球賽,支持心儀球隊。如果因為個別滋事分子以「噓國歌」表達政治態度,結果被罰閉門作賽,多麼令人洩氣及不忿!另外,推動及落實《國歌法》亦必定能夠加強國民教育的效果。


世界各地都有保護及尊重國歌的法例,加上《國歌法》的制訂有迫切及現實需要,反對派眼見反對立法無效,唯有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甚至推向極端,危言聳聽,誇大違法的可能性,一如反對高鐵「一地兩檢」的手法。他們竟可設想駕車路過奏國歌的地方,都要停車肅立,又或唱國歌走音都會違法等情景,就算不能反對,都要將《國歌法》妖魔化。然而,《國歌法》與其他刑事法例無異,都須經符合刑法的舉證及檢控標準,法庭亦會考慮當事人的動機,情況一如現時處理侮辱國旗案,門檻相當高。所以,法律界人士認為,行人因路過奏唱國歌的地方沒肅立而被檢控,肯定是危言聳聽。


未來可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將遇到反對派的新一輪「拉布」困局,建制派應團結支持特區政府的相關立法工作,展示我們履行憲制責任,以及維護國歌、重視國家及民族尊嚴的決心。 


原文轉載自《商報》2017年11月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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