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議事規則不影響發言權利
修改議事規則不影響發言權利

本文作者為鄧家彪/23萬監察

最近,泛民議員再掀起新一輪點人數拉布的行為,既拖延一地兩檢,亦阻止修改議事規則。事實上,修改議事規則並不會縮窄議員發言的權利。如果有議員濫用一些規則根本破壞議事的目的呢?是否也縱容發生,坐視不理呢?   「點算法定人數」浪費時間   筆者指的有一些規則正是「點算法定人數」,即議事規則第十七條。以上周大會為例,竟出現超過二十次點算人數,議員和公眾白白浪費了多個小時的議事時間在打鐘,並最終引致流會。點算法定人數的漏洞正正剝奪議員本身的發言權利!   立法會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現在,即三十五名議員。而《議事規則》第十七條則是按此要求訂立會議程序及具體規定。事實上,「法定人數」的解釋可以為「會議開始時或要作決定時所需的最少出席人數」,只要會議於召開時及作記名表決時有足夠議員在席,屆時會議便符合法定人數的規定,也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五條有關「舉行會議」的意思。因此,當會議已召開,而並非進入記名表決的階段,根本毋須再點算人數。這正如美國眾議院的做法,在未進入表決程序時,議長可拒絕點算人數的要求。   現時,在沒有足夠法定人數時,立法會主席即可毋須付諸表決而宣布休會待續,即是流會,流會使議會形象深受傷害,也徹底導致議程難以掌控。但據過往經驗,議員其實在傳召期間已努力趕回會議廳,當中不少議員只在一兩分鐘內便趕及救會,一兩分鐘就讓會議結束實在可惜!事實上,澳洲眾議院的做法是議長宣布暫停會議,待有足夠人數便恢復。而美國參眾兩議院更厲害,根據美國憲法,可強逼缺席的議員出席會議,議員在會內可動議指示糾儀長採取行動,執行拘捕令,強制議員出席!因此,在宴會廳食住早餐任由流會的議員在美國議會會被「拘捕」的!  在立法會的流會情況中,見過有兩種情況更令人氣憤的,第一種情況是,要求點算人數的議員,在提出後自行失蹤,或者有議員在召喚聲響後第十四分五十秒刻意離開會議廳,惡意導致流會。而澳洲參眾議院規定要求一提出,在席議員皆不得離開議事廳,有權就有責,提出點算人數更加要坐定留低。   打斷發言 15分鐘稿讀一小時   在香港立法會,點算法定人數除了用來拉布和拖延外,也可以用來打斷其他議員或官員發言。筆者見過一位議員發言曾被通過點算人數打斷三次,將一篇十五分鐘講稿讀了一小時!因此,即使容許點算法定人數的外國議會,也不會讓議員如此無禮地藉點算而打斷其他人的發言。   但香港議會已走入畸型了!連基本對發言的尊重也被棄之如履,拒絕修改有關規則的議員莫非視而不見嗎?這又與發言權何干呢!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就不同國家立法機關的法定人數、程序及行事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和分析,秘書處問及香港鄰近的新加坡國會和南韓國會,鄰國議會的回覆是:「實際上,議員極少要求點算法定人數。過往從未發生過藉點算法定人數而進行拉布的情況」。香港立法會議員,請自重自強!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10月24日   原圖: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Youtub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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