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衣特赦
糖衣特赦

本文作者為郭偉强/立法會議員

自特首選戰以來,「大和解」一詞湧現,主張要求政府承諾放棄檢控違法者,卻從沒聽到提出一方的承諾,一言蔽之就是慷法治之慨。近日提出「特赦論」的民主黨主席胡先生便是佼佼者,縱使因受各方狠批而跪低收回言論,但卻不能洗滌蔑視法治的思維本質。筆者在此想起曾國藩修身十二法中的謹言,即刻刻留心,以謹言是第一等功夫為戒。

《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規定,特首的職權包括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過去只有三種情況可用,一是經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為犯罪當日未滿21歲或刑期逾10年人士減刑;二是按醫生建議;三是由在囚人士向特首提出呈請。而過去4年,特首按上述情況處理98宗個案。

正當律政司上月底起,以「公眾妨擾」等罪名起訴尊貴的佔中發起人及政黨頭目,胡先生提出「特赦論」,筆者認為有數個謬誤:一是他當日也有份被捕,本身就涉利益衝突,予人感覺自救策略居多。二是以「大和解」及修補撕裂掩飾自救行動,予人感覺是欺騙追求社會穩定的市民支持。三是特首行使特赦權有機制依循,卻從沒有政治交換的先例。四是對於已進入起訴程序的案件,任何在法院外的討價還價都必然衝擊司法獨立。五是以政治脅迫政府,假若新特首就範,便背負政治干預司法的罪名,到時會挑起更大的矛盾。

胡先生已貴為溫和泛民政黨頭目,不單惹來激進派、建制派及其他泛民批評,也連累公民黨黨魁中伏。筆者作為建制派一員,同樣追求社會穩定,希望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收窄分歧。真心不願意看到「大和解」背後原來是機關算盡的私利,而作為從政者,謹言也是同等重要。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4月21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