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夢就可以違法不受懲?什麼邏輯?
追夢就可以違法不受懲?什麼邏輯?

社會上有一群人在追他們心目中的「夢」,弄得香港79天雞犬不寧,青年學生集會上帶刀、示威者自製武器包括爆炸品和鐵釘木盾、用削尖竹枝設路障、羞辱、圍攻及動手打警察,這些都是那場噩夢至今令人不能忘記的畫面。他們發這場夢時,告訴七百萬市民,他們會承擔後果和罪責,大有「慷慨就義」之勢。今天呢?說好了的「承擔罪責」呢?

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九名佔中主事者,日前終被正式落案起訴。當初號稱「違法達義」、會主動承擔刑責的主事者們,在法律制裁到來時,突然要變臉不想認罪了。有人說是政治檢控、有人質疑時機不當、有人叫囂罪名不合適,最離譜莫過於某報社論公然用「追尋夢想的人總要受懲罰」來「鳴不平」。想不到,原來政府依法檢控,竟然觸犯了這麼多「禁忌」——有違公義、甚至抹殺夢想?!

「追夢總要受懲罰」論 美化違法

但追夢豈代表必然違法?違法豈代表不能受懲?「追尋夢想的人總要受懲罰」這扭曲的邏輯背後,其實傳遞著一個危險信息,那就是有人正試圖美化違法行為,值得警惕。

自戴耀廷之流兩年多前佔中鼓吹「違法達義」以來,美化違法的意識在本港早已蔓延。抗爭者為了口中所謂「義」,可以無視法紀;比如鼓吹「港獨」者策動的「旺角暴亂」、立法會上演的「辱華及宣誓風波」,當事人事後至今毫無悔意,也是說自己為了「公義」才造出這些令人瞠目結舌、既心痛又憤慨的事情。

回顧這九個因佔中被起訴人士的行為,他們難道不應該被制裁嗎?七十九天違法佔領行動,直接經濟損失數以百億計;示威者非法霸佔街道,阻擾交通,對市民生活直接造成嚴重影響;商鋪和運輸業界等的損失無法估計。更嚴重的是,佔中導致社會撕裂加劇、違法情緒蔓延:比如之後社會出現的「藍絲」「黃絲」對立;「旺角暴亂」、乃至「港獨」思潮,皆源起於「違法佔領」。

被控人士政治化事件 試圖脫罪

今天,這些當初公民抗命承諾承擔責任、煽動民眾走上街頭的主事者們,在法律制裁面前,竟然巧言佞色,妄圖以政治藉口、政治化事件為自己脫罪,行徑令人不齒!有膽做、無膽認!

先看戴耀廷,一邊說若控罪符事實會認罪、一邊卻質疑著檢控有合理懷疑有政治考慮,標榜自己是政治打壓。陳健民直接是不認罪、聲言煽惑罪是以言入罪,當日他們在報章、在論壇、在大大小小不同的集會與示威上種種「慷慨就義」、「激昂灑熱血」煽惑群眾的言辭與情景已是鐵證如山,今天他們卻以「言論自由」作為開脫藉口。至於另一被檢控人士、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更聲言佔中是政治問題應政治解決、而不是法律解決。難道李永達認為任何事件只要涉及政治、違法也可以不追究?這不是模糊是非黑白是什麼?

人有夢想當然值得肯定,追夢更無可非議,比如廣大市民追求自由民主,這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追夢不代表手段必須違法,二者更絕非對立。有人刻意把「違法受懲」美化成「追夢受挫」,只是混淆視聽。最後,引用日前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法官判詞作結,「違法就是違法,不管出於甚麼理想,都要受制裁。」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03月30日

*此版本為作者原版,與《星島日報》刊登版本有所出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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