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為何怕司法覆核?
反對派為何怕司法覆核?

試想一下,什麼人最害怕警察和法律?豈非犯了法的人?同樣的道理,怎樣的議員最害怕其議員資格受到司法覆核?豈非違反了《基本法》的「議員」?

針對違法宣誓問題,特首已就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梁國雄、姚松炎和羅冠聰等人的議員資格提請司法覆核。連日來,反對派的抗議活動不絕,大打悲情牌,聲稱遭受政治打壓云云。我們必須認識清楚,特首和所有公民一樣,擁有提請司法覆核的法律權利,如其司法覆核的理據不足,法庭根本不會受理。更進一步說,如上述議員問心無愧,自問已百分百遵循憲法性規定,百分百擁護《基本法》,其議員資格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又何必憂慮特首提出的司法覆核?如其言行經不起法律考驗,繼而被解除議員資格,又豈非正正是法治的彰顯?立法會絕非法外之地,立法會議員違反了法律,同樣必須承擔法律後果,此乃咎由自取。這不過是法治精神和司法公義的基本體現,難道反對派不懂?

可見,劉小麗等人連日來的反應,無非是作賊心虛;而一眾反對派議員聲援劉小麗等人,即聲援一位踐踏《基本法》的人,同樣是一丘之貉,淪為踐踏《基本法》尊嚴的幫兇。眾所周知,所有立法會議員均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但當《基本法》的尊嚴遭受踐踏時,他們有做過什麼來維護《基本法》的尊嚴?如反對派誠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又豈會批評特首提請司法覆核以維護憲制尊嚴?

立法會是本港重要的政治機關,立法會議員身兼立法者的重要角色,理應較一般市民更維護法治。但從一眾反對派違法宣誓,以及包庇違反《基本法》的人可見,本港的憲制和《基本法》尊嚴並未得到反對派的切實維護,法治精神始終不時受到衝擊。所謂「基石不穩,地動山搖」,政府和建制派未來很有必要加強維護《基本法》和法治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6年12月17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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