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羅冠聰想二次「佔中」?
戴耀廷、羅冠聰想二次「佔中」?

兩年前十二月十五日,延續七十九天的違法「佔中」在窮途末路下慘淡收場。然儘管「佔中」名義結束,由於主使者遲遲未被繩之以法,致使遺禍至今,不時有死灰復燃之勢。「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和核心骨幹羅冠聰,日前就藉機分別提出「如果梁振英參選就每周六政總外集會」和「如果議員被褫奪就會上街」。兩人藉口雖各有不同,但行動實質都是沿用「佔中」手法、不滿意甚麼就要違法上街抗爭。違法不受懲,「佔中」隨時再來?

戴耀廷要剝削梁振英參選資格?

細看兩人號召上街理據。戴耀廷一如既往「政治掛帥」,矛頭指向即將到來的特首選舉和行政長官梁振英。暫且不談梁振英競逐連任與否,戴耀廷憑甚麼覺得自己可以代七百三十萬港人和一千二百名選委,剝奪梁振英依法參選資格?特首選舉,應該是選賢任能,只要依法符合資格,任何人都能參選;各候選人比併的是能力、理念、政綱,甚或班底,然後經選委會選舉產生。戴耀廷不問是非、只以個人好惡或一己政治立場就煽動集會,為宣私憤竟視法律為無物、拿市民當工具,這就是所謂公義嗎?

大家稍有記憶,相信對戴耀廷「佔中」尚未找數之事還歷歷在目。其玩弄政治、無視法治、不承擔、不負責的態度,還有資格假冒公義之名、再行違法活動?就是這位「佔中」罪魁禍首的戴教授,當初發起佔領時聲言自己會去自首、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然而兩年過去,除了去年一月接受警方的「預約拘捕」,早已不提自首之事。

至於認罪,其更是選擇性失憶,只承認「參與未經批准公眾集結」,對非法集會、違法衝擊、煽動他人等罪行止口不提,還曾公開對記者 說「找唔找數唔關我事」。戴耀廷今日還妄想有人會跟隨其集會,真是當香港人傻的嗎?

至於「佔中」骨幹、新進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其聲言「被DQ就上街」,也反映「佔中」無視法治精神對其深切影響。就事論事,羅冠聰被申請覆核議員資格,起因在他自己宣誓「玩嘢」,刻意走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將來如被DQ,也是法院依法判決。一場咎由自取的合法審判,只因結果不合意就要上街,到底是法大還是個人利益大?羅議員已用行為充分做了表達。

違法不受懲 亟須撥亂反正

不滿意就可以上街、哪管法律允許與否,是戴耀廷、羅冠聰之流的思維邏輯?然而一個法律專家、一個立法會議員,本應是法治維護者、如今卻成法治破壞王,這豈不是香港的悲哀嗎?

「佔中」過去兩年了,「公然違法不受懲」這個印記卻遠未消除,甚至在個別「法律權威」和立法者縱容下有擴大之憂。作為本港賴以成功基石的法治遭到如此挑戰,實在令人憂心。

撥亂反正刻不容緩,套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電台節目所說,「法治社會不能接受政治凌駕於法律,否則我們跟那些毫無法治的極權國家沒有分別」,一語中的!奉勸戴、羅之流,勿再踐踏港人珍視的法治了,「集會上街」信口雌黃也罷、精心策劃也罷,違法就不行!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6年12月8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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