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人大釋法不容「港獨」蔓延
支持人大釋法不容「港獨」蔓延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在立法會宣誓時,用粗俗語言侮辱國家及民族,更公開鼓吹「港獨」,掀起軒然大波,觸犯眾怒,激起民憤,遭到廣大本港市民、內地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的強烈譴責。此股「港獨」勢力已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如果不及時加以遏制和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依法行使職權,於十一月七日全票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澄清法律爭議,明確樹立宣誓的基本規矩,有利於遏制「港獨」勢力,捍衛國家的主權,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充分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次人大釋法是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這次釋法只會更加有利於香港重整秩序,並不存在干擾及破壞香港法治的問題。我們堅決支持人大釋法,支持中央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

根據此次釋法文本:公職人員宣誓時必須真誠、莊重、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無效宣誓的後果是喪失公職,亦不能重新宣誓,即使成功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亦要承擔法律責任。任何不莊重的宣誓均屬無效,宣誓人不得就任。此外,釋法是解釋《基本法》,所以其生效日期,是與該相關條文的生效時間一樣,而不是從解釋起才計算。由此,我們全力支持相關部門盡快依法褫奪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席位。而劉小麗刻意慢讀,將誓言讀成不連續的句子,更自稱「彰顯誓詞的虛妄」,同樣可視為違反誓言行為,應讓其承擔法律責任。

是屆立法會開始運作至今已有一個月,可惜在宣誓風波下,卻難以履行其審議法案、監察施政的職務,連帶影響政府的正常運作。尤其當前香港面對大量因「泛民」「拉布」而積壓的民生議題,亟待新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來處理,議會不宜再陷入無止境的政治爭議,繼續內耗空轉。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有助於及時解決宣誓鬧劇,讓立法會重回理性正軌,專注於經濟、民生等務實議題之上。我們相信,本港廣大市民及社會各界已認識到「港獨」的巨大危害,同時亦珍惜香港的穩定繁榮,故寄望是次釋法能堅決阻止「港獨」在立法會內興風作浪,還市民一個和平、理性的議會。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6年11月09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