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立法會主席押後梁游宣誓
支持立法會主席押後梁游宣誓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容永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會晤傳媒,表明推翻早前准許曾發表「支那」辱華言論的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決定,今日不為兩人再宣誓,需要押後至法庭就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有裁決為止。筆者認同有關決定,相信可避免建制派議員再發動流會,影響立法會運作。

本月十八日,梁君彥主席曾稱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另一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等三人,若提出宣誓要求便會准予三人重新宣誓。不過,同日港府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梁君彥主席的裁決,阻止梁游兩人再宣誓,雖然法院拒發臨時禁制令,但就批出司法覆核在下月三日開庭審理。而翌日三十九名建制派議員離開立法會議事廳,導致大會流會,其後建制派更強調會利用任何方法阻止兩人再宣誓。

建制派不惜一切阻止

梁君彥主席昨午會見傳媒時表示,知悉建制派議員會不惜一切代價阻止兩人宣誓,認為立法會有機會完全停頓,故為確保立法會有秩序、公平和正確方式進行,認為有充分理由將兩人宣誓押後,直至法庭作出裁決。而且根據《基本法》72條第二項,立法會主席須決定議程,並確保議程不會違反《基本法》,所以決定不為梁游兩人再宣誓。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及《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游蕙禎及梁頌恆在本月十二日宣誓時,公開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又將「中國」的英文讀成侮辱全球華人的「支那」,並以「The People’s Refxxking of Shee-na」讀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客觀的人都看得出兩人的宣誓,並不合乎前述的兩條法例,並非真心宣誓,故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決定其宣誓無效是合理的。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教授亦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無條例提出可為議員安排再宣誓。

二人毫無悔意

梁君彥主席上周准許他們重新宣誓時,既不知道政府會提出司法覆核,亦不知道建制派會發動流會。更何況,梁游二人至今為止,多次受訪時公開表明不會認錯,可見毫無悔意,二人今日未能重新宣誓,也怪不得別人。

梁游二人昨天回應梁君彥主席的最新決定時,表明今日會到立法會會議廳要求進行宣誓,又說主席的決定是違反議事規例。其實,法庭或在短期有裁決結果,如果梁君彥主席繼續准許二人重新宣誓,可能會製造更多不確定性因素。而立法會在短期內缺少他們出席會議,亦不致太影響日常運作。

因此筆者認為梁君彥押後兩人再宣誓,或會引起爭議,但為香港整體利益,避免影響立法會運作,以及可能有人利用這平台以不同方式繼續宣揚港獨,此舉可算是萬不得已的做法。同時,筆者建議梁游兩位年輕人,反思其在宣誓時的言論,是否真的沒有問題?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6年10月26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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