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不可再錯治標更要治本
一錯不可再錯治標更要治本


11月3日香港法院將會正式審理律政司入稟司法覆核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一案。港人對兩名候任議員侮辱全球華人及對國家的污衊已有公論,不再提了。問題是我們以後應如何處理這類人,而一旦香港法院作出裁決後,我們又是否有後着應付呢?

首先大家必須正視現實,就是本地法律裏未有針對性條例防止不忠於國家者成為立法者的危機。似乎唯一的防衛就是宣誓就職這一關了。這次律政司提出的覆核,基本上只是針對兩人是否已完成宣誓程序。假如法院否決覆核,裁決游、梁的宣誓可繼續,立法會主席有法理或權力不服從嗎?

律政司唯有上訴。不得不緊記是在第一仗司法覆核,禁制令曾被拒絕。即使這次馬上提出上訴,是否代表可成功申請另一個禁制宣誓令?無論政府信心有多大,法院裁決一旦不利,結果也是一敗塗地。既然那麼多的民族國家尊嚴與民憤押在此,「盡地一煲」地博一博是否合適?即使法院裁決律政司勝訴,游、梁肯定會立刻上訴。究竟立法會應如何處理呢?一天未有終審判決,立法會及香港都要面對憲制及管冶危機,大家要等多久?一年、兩年,還是四年?

游、梁當上立法會議員是否馬上會令香港倒塌?答案未必,但影響一定深遠。最壞的結果是讓香港人、全球華人,甚至中國的敵人看到政府無能為力的一面,原來強大的中國有一個弱點,更輕易被外力操縱攻擊。自暴其短再表露乏力反抗只會令敵人加倍雀躍,香港面對的風險只會愈來愈高, 「一國兩制」也必定受到更大衝擊。

所以這一次的行動不能只為治標,僅以阻止游、梁兩人為目標。因為下一輪冒出來的人肯定不會如此愚蠢,他們的訓練將會更周密,得到的支援將會更多更好,不會那麼容易被大家看通看透。

法院的有利判決只能短暫治標,阻擋不了上訴帶來的衝擊,至於治本則更是完全談不上。我們要做的不應該只是程序上的修修補補,而是要樹立法律上的重重保障,防止同類的危機發生。

目前要做的是把基本法本意要防止的,詳細地解釋及闡述出來,以免再被人利用。回歸十九年來的教訓,充分證明普通法專才可把玩法律,令反對派佔盡上風,令市民及政府吃盡苦頭。

如何把基本法保護國家主權及香港利益的原意細節化及剖白,基本法委員會及建制裏的法律專家多的是,只要給他們機會,深信他們完全勝任。

問題是,我們這次的目的,究竟只是治標還是治本?如要治本,看來以全國人大釋法來作最終定案是無法避免了。更重要是人大要明令特區政府把定案的目的,及違反這些罪行的罰則列為法律,盡快立法,來防止外國力量及野心家再有機會利用這個漏洞,來攻擊香港及國家。

至於用什麼方法達到目的,是人大主動釋法,或沿用以往的呈請途徑,甚至新建議的人大發表白皮書方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完成任務。一錯不能再錯,治標更要治本,這才是必須實行之道。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6年10月2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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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nwong
    hnwong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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