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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在囚者及還押者於夏季除在晚間活動及運動時可穿短褲外,其餘時間只能穿長褲,而男性則可全日穿短褲,遂在前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策違憲及性別歧視等,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及下令修改。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前日(13日)頒下判詞,駁回鄒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申請人為鄒幸彤,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鄒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根據懲教署的政策規定,男囚犯在夏天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冬天可改穿長褲,女囚犯則須在一年四季的日間穿着長褲,只能在晚間活動及運動時穿短褲。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批評鄒的說法斷章取義,女囚犯可基於醫療或其他理由,申請穿著與標準配發服裝不同的特殊服飾,因此申請人指女囚犯喪失或被剝奪夏季日間穿着短褲之機會,此項論點不成立。法官又接納署方引述專家報告指,向女囚犯提供長褲,在保暖及自尊問題上,比短褲更為有利,認為有關規定不涉歧視,另基於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無需爭議的差異,平等的對待未必可以帶來平等的結果,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判詞指出,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間提出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21個),但其中並無一項是申請在夏季日間穿短褲。而鄒於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法官又指2025年2月署方對鄒的回信,明確指出在冬季提出夏天穿短褲的要求過早,而此回覆不應視為拒絕其請求。
特區政府歡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裁決。保安局指裁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懲教署會繼續不偏不倚地依法執行《監獄規則》的相關規定,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該局指出,鄒幸彤聲稱曾提出在夏天穿短褲的要求並遭懲教署拒絕,完全與事實不符,也不獲法庭信納。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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