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進入議會 香港亂上加亂
港獨進入議會 香港亂上加亂

選管會否決包括梁天琦在內的多個港獨人士立法會提名資格,支持的盛讚大快人心,反對者則危言此舉加劇政局動盪,認為在立法會選舉落閘,取消港獨派參選資格會令政局長期不穩。是大家都被梁天琦事後那句「革命是唯一方法」嚇怕了嗎?筆者手中雖無預測未來的水晶球,但按常理分析,主張港獨者一旦進入議會,便可公然使用公帑開港獨辦事處,聘請職員,屆時明正言順,區區都可推港獨,就算鼓吹暴力及流血抗爭也可能會免刑責。今天沒有這些短痛、陣痛,恐後患無窮矣。

政治凌駕法律專業

港獨派參選人被選管會拒於門外,於是大放厥詞,質疑選舉主任是否依法或有權裁定提名是否有效;又質疑這樣做會否剝奪港獨人士的參選權。
其實,《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第十六條和《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條,已賦予選舉主任有認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權力,自然可對參選人的聲明及確認書作出查核。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參選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主張港獨即是主張分離主義,要分裂國家,雖有關人等簽了「確認書」,但面對傳媒又公然說自己代表這些港獨人士入議會,如何令人感到他是真心實意去擁護《基本法》?如何令人不質疑及取消其參選資格?
當法律遇上政治,人們又開始上綱上綫,部分法律界人士,近日就不顧事實,頻頻提出歪理,公然指責選舉主任裁決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否決港獨參選權違反人皆有選舉權云云。如果依法履職是違反政治中立,難道只有縱容違法才是合理?
相關法律人士這種將政治凌駕法律的抹黑之舉,恐怕旨在抽水、谷選票才是真的。

獨派入立會釀災難後果

筆者懷疑這些人有沒有考慮過,他們盲撐的港獨人士如真的進入立法會,究竟對香港帶來甚麼災禍呢?
試想一下,港獨派人士如成為議員,他們首先可用公帑開港獨辦事處、聘請職員、持續在社區內宣傳及推動港獨,以及壯大港獨派的勢力。屆時違法港獨的旗號不僅在政治體制外擴大,體制內的議會議事平台也將成為港獨宣傳平台。他們還可以利用議員言論免責權,議事廳內大放厥詞,宣揚暴力,令社會撕裂加劇,製造更多混亂。
港獨就意味着暴力流血。梁天琦早就說過「革命」就是「暴亂」,「以武犯禁」、「勇武抗爭」。港獨人士躋身議員後,憑藉其議員免刑責的保護罩,橫行議會內外可達最少四年之久,更激烈的暴力流血抗爭恐怕是有增無減。港獨人士本身就違反《基本法》,又鼓吹或教唆暴力抗爭、帶頭違法,現在已經紛擾不堪的香港,屆時不知還會有寸土安生之地嗎?
支持港獨派參選的,這樣的立法會,你可以接受嗎?
今日當機立斷否決港獨人士參選資格,社會短期或許有陣痛,但二取其輕,拒絕港獨,實在刻不容緩!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6年08月04日

原圖:立法會網站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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