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清校風是院校自主前提
廓清校風是院校自主前提

教資會日前公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明確指出良好管治是各院校賴以長期持續向前和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從而維持和培養公眾對大學的信心,但若一間大學出現危機,將會連帶挫削公眾對所有大學的信心。至於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這些核心價值,其落實的基本前提,是院校管理層確切履行其管治責任,廓清校風,並向公眾負責。

學術自由非完全放任

學術自由是大學的生命泉源,而大學的責任就是提供一個開放、文明、自由及不受政治干預的環境,讓學者和學生可以安心、盡心地進行學術研究和追求真理,將知識轉化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院校自主因而成為學術自由的先決條件。

不過,任何自由和權利,都不應也從來不是絕對的,學術自由亦非完全放任的「學者的自由」。界綫在哪?第一,必須是純粹的學術研究,若被轉作社運或政爭的綱領,就超越學術自由的範疇。第二,學術研究必須遵從校委會或校董會的監督規範,一切都須按程序守規距。第三,必須向社會負責。有評論指學術自由有其特殊意義和目的,必須無底綫和保持多元性,即使是涉及歧視,甚至違法的言論都應予免責,但這是荒謬的歪理;因為大學不是與世隔絕的象牙塔,而是與社會緊密關連,亦是為社會服務,需向社會負責。

至於院校自主,是指院校依法享有管理校務的決策和行動自由,而自主權不代表院校毋須考慮公眾利益或免受批評,亦不代表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不應檢討院校的政策。事實上,近年來接連出現的校園風波,反映大學管治嚴重失衡,自由有餘、責任不足、管治荏弱、校風紊亂。教資會報告便特別建議各院校校董會要通過監督風險管理,管控好影響校譽的風險等措施,加強對院校的管治。有權自有責,院校在行使自主權時,必須展現其決心、能力和責任感,糾正校園存在的某些歪風,恢復良好校譽,為香港年輕一代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我們注意到,多所院校現正刮起一片政治風、勇武潮,部分學生與教職員互為推動,並且串連校外政客,既有請願集會、衝擊圍堵,亦有聯署和公投,試圖干預院校高層的任命和要求修改《大學條例》,顛覆大學管治。至於年前的「佔中」和近期的「港獨」,源頭都是來自校園,院校管理層再沒有姑息放縱的理由。

校園歪風必須糾正

最近,嶺大對個別老師和學生進行懲處,其他院校呢?對於那些「不務正業」 或涉及「捐款門」的教職員,以及犯例違規的學生,院校管理層必須嚴正調查和果斷懲處,端正校風;否則就不要再奢談院校自主,更應退位讓賢!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6年4月21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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