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爸爸
失蹤爸爸

鮮魚行學校的梁紀昌校長說過,孩子10 歲之前,是屬於父母的;10 歲後,是屬於朋友;20 歲開始,屬於愛人;30 歲之後,屬於家庭……所以,父母跟孩子最珍貴的時光,就在這最初的10 年。

我會樂觀一點看,把孩子黏你的年齡推至12 歲,所以,這12 年的相處,父母不容有失,這失,不單是指「失敗」的「失」,還包括「失蹤」的「失」。

今日許多家庭的父母都是雙職,香港打工仔沒幾多個不是工時過長,父母都上班去,孩子先天性就會有一對「雙失」的父母,失蹤的失。

有些家庭能容上一個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孩子,於是衍生的問題可能會是父親長期低度參與,把管教責任交由母親一手獨擔,形成孩子親母疏父的失衡畫面。

男人一句「搵食」,大條道理,把家庭責任置身事外;女人一句, 「佢要搵食」,也大條道理,扞起擔子,母兼父職。

長期失蹤變得可有可無

12 年後,你會發現,一切都不可逆轉,一切都不可重來。

我家男人是個失蹤爸爸,家庭活動,他幾乎都不參與。在家的時間,他躲在書房做自己的事,孩子已習慣他可有可無的存在。他在,女兒愛跟他胡言亂語說說笑;他不在,孩子完全沒有失落感。父女關係說不上差,又不特別親,不過爸爸想拖拖孩子的手、摟摟女兒的肩,近年已是天方夜譚的事了。

我一直以為,生活本該如是,當一個角色是長期照顧者,另一個要為口奔馳,注定會有這樣的結局,我們那代也如是,大部分孩子都是親媽媽怕嚴父的,沒什麼大不了。

大忙人建關係事在人為

直至最近,聽了幾位成功爸爸的深情剖白,才發現,關係建立,是要犧牲,才能成全。

之前在電台節目的父親節特輯訪問特首梁振英,發現他跟我之前訪問的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有一個教養孩子的共同點,就是堅持每天回家跟子女吃飯。

孩子12 歲以前,這兩個日理萬機的大男人都堅守一個原則,就是天天回家吃晚飯。

「到底怎做到的?」我問。

「事在人為。」他們的答應很一致。

陳智思說他每天6 點都會趕回家,如果那夜沒應酬,他就跟孩子一起吃,吃完一起洗碗、看書、說故事……如果那夜有事做,他會陪孩子吃一點、談一會兒,7、8 點才再出去。

至於CY,基本上謝絕一切應酬,每天回家跟孩子一起吃飯、談笑,孩子洗完澡,他負責替孩子吹頭,一邊吹一邊天南地北,好關係,就是這樣細水長流積累下來的。

我們常說忙,說老實,一定忙不過這兩個大男人,我們其實是用「忙」掩飾這「忘」,忘了世上有一句話叫「事在人為」。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3年6月25日

圖:deviantar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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