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健良:黎智英全案本地化 才是公眾利益所在

//不論是從實際還是從公眾利益考慮,黎智英案「完全本地化」處理,才是對香港最大的關顧//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以「專案認許」形式,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自己抗辯,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均反對申請,惟先後遭到駁回。最新消息是,律政司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是律政司首次就海外律師「專案認許」申請上訴至終院;筆者認為,律政司做決定絕對合情合理,蓋因不管是從實際層面,還是公眾利益層面考慮,黎智英案「完全本地化」處理,才是對香港最大的關顧。


「專案認許」非市民絕對權利


 先旨聲明,筆者不是要反對「專案認許」此制度,而是指出黎智英案本身不適合獲批「專案認許」。黎智英按《法律執業者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由香港以外執業大律師來港出庭,那是他的權利;然而,單從法例條文就可知道,聘用香港以外執業大律師來港出庭,並不是一種「絕對權利」,否則就不會有「向法院申請」這一關卡,而事實上,大部分英聯邦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已經不再容許英國大律師到當地出庭。


 黎智英面對的是《港區國安法》控罪,英國現時沒有全國的國安法律,故此Tim Owen可以提供的意見明顯非常有限;再者,即使屆時會引用歐洲人權法院案例,惟本港熟悉相關案例,甚至是國際人權公約、普通法原則的資深大律師,根本大不乏人,在此前提下,何必要多此一舉,批准黎智英的申請?


 全案本地化對香港最有利


 黎智英是什麼人,香港市民清楚不過。他是不折不扣的英國人,跟英、美政客關係千絲萬縷,其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至今仍不斷向聯合國及英國國會施壓,要求外國政治勢力介入涉及黎智英的審訊。美國國務院及國會議員,亦不只一次公開要求香港「放人」;還有,大家記得嗎,去年初律政司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希望他在涉及黎智英的非法集結案件中擔任檢控官,時任英國外相藍韜文隨即公開施壓,斥責David Perry接辦此案,令人覺得唯利是圖,又表示不明白如何可以「有良心」地處理該案。


 藍韜文的行為,大開英國政客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先例,一名有如此背景的被告,涉及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全面本地化處理,明顯才是公眾利益所在。甚麼是公眾利益?從公眾角度出發,對香港整體社會有最大裨益,能夠確保司法獨立,而不是單純從個別人士權利去考慮,那就公眾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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