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兩國的雙重標準,又多一個鐵證!//
以美、英兩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經常批評和抹黑香港警方國安處!依據《港區國安法》採取的執法行動,相信不少香港市民都有疑問:難道美國和英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非常寬鬆,以致從不過問國民損害國安的行為?觀乎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公布有關英國《國家安全法案》的立法建議,以及美國近日的維護國安行動,情況明顯並非如此。
鄧炳強昨日發表網誌,提到英國内政大臣向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當中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源自外國的國家安全風險,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他表示,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而且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
法案除引入全新的「破壞」及「外國干預」罪行外,更建議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例如在緊急情況下可繞過法庭授權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隨即扣留最長14天,以及建議授權內政大臣,對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施加針對性的預防及調查措施,例如要求有關人士接受測謊檢驗。
看罷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相信大家都明白,英國對國家安全有多重視。域外法權、規範外國代理人活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種種厲害的法律工具一應俱全,當中部分建議比香港的《港區國安法》亦更嚴格。
除了英國,美國對維護國安同樣非常緊張。美國司法部近日入稟,向博彩業大亨、永利度假集團創辦人兼前行政總裁史提夫.永利提出民事訴訟,指其充當「中國代理人」,要求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登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時強調,美方相關舉動純屬捕風捉影,刻意渲染「中國威脅論」。美國的行動,再一次證明它有多重視國安,美國擁有超過20部維護國安的法律,卻又經常無理指摘《港區國安法》,除了是政治攻訐外,實在想不出其他合理解釋。
說穿了,美、英兩國就是雙重標準:他們明白維護國安重要,亦明白維護國安的法例必須嚴格,但卻戴上政治有色眼鏡去看待《港區國安法》;在兩國政客內心,自己和盟友維護國安就是「公義」,其他國家和地區維護國安卻成了「打壓」?試問這是什麼道理?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要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制訂法律就是合乎國際慣例的必要手段。美、英兩國的舉措,印證維護國安有多重要;維護國家安全不是西方國家的專利,請美、英兩國停止再對香港國安處的行動說三道四,畢竟特區政府今日所做,其實跟西方國家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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