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嚴正追究「旁聽師」、「送車師」

//香港已經正式步入重建期,對於破壞法治精神的事,更加必須「零容忍」!//


警方國安處昨日早上在本港各區拘捕4男2女,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者包括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報道又指出,被捕6人是所謂的「旁聽師」,當中有牧師及政府前貿易主任,眾人涉嫌在各級法院滋擾擔任社運案件的外聘檢控官。


「旁聽師」就是暴動支持者


所謂的「旁聽師」,其實是2019年反修例暴動衍生的「身份」。「旁聽師」靠著互聯網組織起來,在反修例暴動疑犯出庭之時到法庭旁聽,以示對「同路人」的支持。旁聽當然沒問題,不過既是旁聽法庭審訊,自然有相應的規矩要遵守。諸如不得在法庭內展示標語、不得叫喊口號、不可以妨礙司法公正等,這些已是基本常識,但偏偏對部分「旁聽師」而言,為了「政治」,任何規矩和法例都不必遵守,在庭上叫喊、身穿有政治標語的衣物或口罩旁聽、拍手歡呼,甚至辱罵司法人員,這些行為已先後多次被傳媒報道,在此不贅。


然而,「旁聽師」的越界行為絕不止於此。去年年底已有報章報道,部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外判作檢控官的私人執業大律師,庭內庭外屢次遭反修例暴動支持者滋擾,包括被俗稱「旁聽師」的人言語攻擊,例如遭旁聽者在庭內大聲吶喊、拍手掌及起哄滋擾;另外,亦有記者曾目擊旁聽者不滿「手足」被判監刑期過長,在庭內庭外大聲疾呼,更有人尾隨外判大狀步出法院,以「廢物」、「有報應」等言論謾罵,甚至休庭期間跟隨外判大狀進出洗手間,未知有何意圖。


「旁聽師」越界行為多


先旨聲明,筆者並非指文首提及案件中的疑犯有做過上述行為。其實綜觀一眾「旁聽師」的行為,至少已違反「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等刑事罪行,這些全部都是可被判入獄的嚴重罪行,今次律政司及國安處採取行動,總算是還香港法治一個公道。


除了「旁聽師」,還有另一班人自命為「送車師」,他們主要是追著載有反修例暴動相關罪案疑犯或犯人的囚車,不斷叫喊,甚至拍打車身,對「同路人」以示鼓勵。這些「追車」的人,更不時被「有心人」拍下片段再上載互聯網,讓這些反修例暴動的同路人「互相取暖」;當然,公道一點,部分「送車師」並無參與「追車」,僅僅在囚車駛經地點的路旁高舉手勢、叫喊口號或展示標語。


「旁聽師」、「送車師」應一併究治


筆者認為,除了「旁聽師」外,警方和律政司都應該好好關注一眾「送車師」的行為。「追車」的人,肯定有違法交通或道路使用者的相關法例,這些行為必須予以遏止,以免那些人以為,為了表達一己政治訴求,就可以凌駕法例;此外,國安處亦要考慮多多研究,那些將「旁聽師」和「送車師」行為放上互聯網的人,會否同樣已干犯煽動罪,以免有人看過後爭相仿效,甚至建立出一套政治凌駕法律的錯誤思想。


香港已經亂夠了,以往有人在香港散播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令部分港人深信為了政治就可以隨便犯法,香港法治精神數年間被破壞怠盡。香港已經正式步入重建期,對於破壞法治精神的事,更加必須「零容忍」,只有如此,香港才可以浴火重生,真正的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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