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批李慧玲指控嚴重 且無事實根據
陳志雲批李慧玲指控嚴重 且無事實根據

對於被商台解僱的李慧玲昨日在記者會上的言論,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批評,李慧玲的說法「有目的」,將事件與他個人福祉及未完的官司扯上關係。陳志雲認為,有關指控嚴重,對他的人格是一個打擊,亦不公平,對此深表遺憾。

對於李慧玲稱,事件涉及政治打壓,陳志雲表示,希望對方拿出確實證據,不想與被解僱的節目主持人糾纏在兩人之間的談話細節及內容。

陳志雲又說,自己在任商台行政總裁期間,無就商台續牌接觸過當局,亦沒有李慧玲所指「叩門」一事。他強調,李慧玲在續牌問題上不是阻力,亦不是考慮因素,續牌有既定程序及客觀準則,公司在續牌方面不會有壓力。

另外,李慧玲昨日在記者會曾聲稱去年3月陳志雲的官司勝訴後,政府即日上訴,當時陳志雲向她表示,認為是李慧玲經常「鬧政府」,所以政府刻意針對他,否則不會這麼快上訴。

不過,律政司昨日就發表聲明表示,不同意任何指稱提出上訴是基於不當原因或意圖的言論,由於該上訴將定日聆訊,律政司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指出,相關上訴乃律政司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提出。控方有權針對原審區域法院法官的決定,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法例規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裁決作出後七天內。律政司又重申,檢控人員會按照《檢控守則》,獨立地履行《基本法》第63條的憲法責任,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當的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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