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國安法生效後見黎智英「以身作則」 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黎智英案】陳梓華:國安法生效後見黎智英「以身作則」 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黎智英案踏入第66日審訊,今日(25日)繼續由從犯證人陳梓華出庭作供。控方今早完成主問,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確認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沒有再致電過黎智英。他又指,當時看到黎智英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他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控方今早向陳梓華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攬炒巴」劉祖廸,並確認自己於2019年12月在英國見過劉祖廸,控方隨後表示完成主問。


辯方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陳梓華,提到陳梓華早前被問到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智英聯絡過,當時陳梓華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梓華為何會這樣回答,他是否在散庭後查看自己的書面供詞。陳梓華否認。


辯方指,陳梓華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陳梓華一度沉默。法官李運騰指,陳梓華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梓華遂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陳梓華與警方總共會面了81次,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陳梓華同意。辯方指陳梓華與警方會面的時數達103個小時,陳梓華則指「我唔確定個時間長短」,但他同意在自己的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中,均沒有提過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有再致電黎智英。


辯方指出,陳梓華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曾經致電黎智英,是因為事實上他當時已經沒有再聯絡過黎智英。陳梓華否認。辯方續問到,陳梓華最後一次面對面接觸黎智英,是否於2020年6月16日,即陳梓華到壹傳媒大樓見黎智英那次。陳梓華同意。辯方亦指,自當日起,陳梓華與黎智英再沒有任何WhatsApp通訊,陳梓華亦同意。


辯方其後向陳梓華展示他和黎智英的Signal紀錄,顯示陳梓華於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非比尋常)」。翌日下午,黎智英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蹟)」,陳梓華稱「No doubt(毫無疑問)」、「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你的案件今天順便嗎?)」,黎智英回覆「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just pay bail can go(那是一宗小案件,很快處理,交了保釋金便可以走)」


辯方向陳梓華指出,2020年7月13日是兩人之間最後的Signal訊息。陳梓華同意,但不記得他和黎智英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陳梓華亦記不起自己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智英聯絡。


辯方指,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被落案起訴「勾結外國」罪,而控罪指稱的案發時段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同意。辯方續指,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陳梓華所做的事,他從沒有被起訴過。陳梓華否認,稱自己在2020年10月時被拘捕過。法官李運騰提醒陳梓華,他於10月被捕及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陳梓華稱當時「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梓華最後同意,自己被控「勾結」罪是關於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


辯方另問到,陳梓華有否閱讀過《港區國安法》條文,陳梓華稱在法例生效數天後,他有閱讀過《港區國安法》內容,而他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辯方一度問到,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遂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控方展示陳梓華於2020年7月23日向李宇軒傳送的訊息,陳提到「我不確定《香港國安法》對你意味著什麼。但這不代表我們在《香港國安法》下什麼也不做」。陳供稱,當時海外仍有很多SWHK(重光團隊)的成員,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呼籲制裁,而當時他會「視乎有咩人喺身邊」,才考慮是否蓄意繼續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


陳稱:「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同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係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強調他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當時我諗,連黎智英咁嘅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係咪真係做,當時我仲思考緊」。


辯方問到,陳梓華於2020年7月1日直至他被捕當日,有否向黎智英表明,陳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即明知在《港區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如推動外國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陳梓華回答:「冇」。陳又指他從來沒有與黎智英討論《港區國安法》的效力。


辯方指出,黎智英從來沒有叫陳梓華進行一些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陳梓華回覆:「佢(黎智英)本人冇同我直接講過」,而且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從來沒有叫他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他也沒有向黎智英表明自己會繼續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不法行為。辯方再問陳梓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任何時間,陳梓華有否與黎智英達成任何口頭協議,即陳梓華會進行一些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活動。陳梓華稱沒有。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陳梓華,提到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在2020年8月12日獲釋,2020年8月23日被內地海警截獲,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押送回香港。


陳梓華供稱,他於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沒有與李宇軒談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但李宇軒曾「講佢想點」,又問陳梓華借錢。陳稱:「李宇軒講過如果佢有咩事,有咩要交低,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又講咗SWHK之後想點」。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曾與李宇軒「傾過兩至三次電話」,陳梓華回應:「我相信唔止」。陳補充:「李宇軒話要繼續打國際線,佢希望佢離開到,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 ,佢擔心香港冇人頂住」,李陳二人當時也曾討論日本線及美國線,以及陳梓華「應唔應該走」。


李陳二人當時曾談及,當李宇軒被捕後,可能會對SWHK的影響,「李宇軒同我哋講,佢手提電話嗰啲(資料)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指當時他、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曾通電,「李宇軒話佢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畀佢」。


辯方問陳梓華,他有否寫過信給李宇軒。陳梓華稱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後,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


陳梓華確認自己有提過上述證供。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辯方續指,陳梓華於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於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有在5月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辯方續問到,於2021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以後,直到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並指在2021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其後指出,由陳梓華首次會面Mark Simon,直到陳梓華被捕,Mark Simon從沒有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陳梓華不同意。辯方又指,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冇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隨即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冇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冇」。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遊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於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於2020年2月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帳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冇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冇。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梓華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梓華表示:「我唔同意」。


辯方指出,於2019年下半年,香港示威中出現「勇武」抗爭者,他們會作出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而在2019年10月18日,陳梓華首次會面黎智英和李柱銘時,李柱銘表示他會邀請陳梓華出席,是因為陳梓華並非尋求「攬炒」或港獨。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向警方表示「佢(李柱銘)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陳梓華稱「第一次見面無講」,又稱他不確定李柱銘的想法,但李柱銘有說過「佢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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