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過河」】香港與內地共推《大灣區標準合同》 港首階段邀銀行及醫療業試行
【數據「過河」】香港與內地共推《大灣區標準合同》 港首階段邀銀行及醫療業試行

特區政府今年6月底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洽商數據過河細節。事隔5個多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網信辦昨(13日)共同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以促進及簡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

   

《大灣區標準合同》為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讓大灣區內地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大灣區標準合同》將簡化涉及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和香港之間就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同時免除了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和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共同有序落實《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惠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及香港各行各業;資科辦將於本月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對跨境服務需求較為殷切的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


港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在大灣區營商及提供商業服務,少不免涉及客戶的個人資料,故以先行先試方式推出有關措施。在大灣區標準合同下,內地數據出境雖然仍要符合內地「標準合同」的要求,但會簡化,包括不會設有數據量上限,惟有關內地的數據只能跨境到香港的有關行業機構,不能再由香港傳送到外地的公司。至於香港的數據,要先取得客戶同意才能跨境傳送其個人信息。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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