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指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需要取得足夠的「三會」委員提名屬違憲,高等法院今日(12月1日)下午裁定他敗訴。
法官高浩文在書面判詞中指出,雖然民主派候選人因沒有取得足夠提名而未能獲得參選資格,但證據不足以推論,這現象純粹因為提名制不公平所致;又指雖然直選議席比例大幅下降,但參選的障礙不一定比以前高,認為當局為確保達成區議會改革的合法目標,採取雙重措施的做法並非明顯不合理。
高浩文又指,雖然統計數據顯示,「三會」成員傾向提名「自己人」,但如果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點,這種情況未必不妥。
至於郭卓堅一方指,提名機制無有效措施,防止「三會」成員任意拒絕提名,令「三會」的權力缺乏制約,高浩文認為論點具有一定説服力,但就指出「三會」成員早在有提名機制之前已經獲委任,不是為了機制而存在,又認同律政司一方指,除了「三會」成員之外,沒有其他人更適合處理區選候選人的提名。
郭卓堅離開法庭時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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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
1年前Mina Az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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