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門檻】大灣區執業試門檻下調、助港澳年輕律師內地立業 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齊表歡迎
【降低門檻】大灣區執業試門檻下調、助港澳年輕律師內地立業 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齊表歡迎

國務院昨日(28日)印發經修訂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本月初通過的決定,延長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試點辦法》經修訂後,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亦由5年降低至3年,將於今年10月5日起實施。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和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均表示歡迎。


杜淦堃指出,此決定為大灣區法律事務注入了熟悉普通法訓練的年輕力量,對大灣區的年青企業家及本地特別是新晉大律師來說,是一個互惠互利的雙贏決定。


大律師公會曾建議放寬執業年資門檻,杜淦堃表示,具3年執業經驗的大律師,除了掌握草擬法律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外,通常已積累一定的法庭實務經驗,除有助大灣區的初創企業處理涉外法律糾紛外,他們更了解高新科技的發展,對於青年企業家來說,聘用更了解他們業務的新晉大律師時,有更多選擇,而新晉大律師亦多了一個擴展業務的良機。


陳澤銘則指,有關決定將容許更多香港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擴闊他們的專業發展空間。他又稱,感謝國務院將報考執業考試的門檻由最少5年執業資格下調至3年。近年,香港每年平均有超過600人獲律師資格,當中大部分是青年律師。放寬報考門檻能夠令更多青年律師受惠。


陳澤銘續稱,經修訂的試點計劃將有助進一步推動香港法律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揮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香港 律師會將繼續積極推廣執業考試,鼓勵更多會員特別是青年律師報考,把握機遇。


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則表示,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計劃延長3年至2026年,並將報考資格的執業要求由5年下降至3年,更有利大灣區更高質量對外開放,提高大灣區法治建設和法律人才流動,讓香港更能發揮作為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亦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活力,令一國兩制三法律更加符合大灣區的實際需要和發展。


陳曼琪又指,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試點降低執業資格至3年,加速港澳律師,尤其是港澳年青律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市場及國家雙循環發展,擴大其執業服務市場,有利於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發展,更能壯大「一國兩制」下法治建設和法律人才培養,讓粵港澳三地的律師既愛國,又國際化。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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