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19歲男認向馬路投擲汽油彈被判入教導所 官嘆:捲入狂熱政治漩渦
【反修例風波】19歲男認向馬路投擲汽油彈被判入教導所 官嘆:捲入狂熱政治漩渦

一名15歲少年3年前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向馬路投擲汽油彈,又將嵌有鐵釘的膠水管擺放在馬路上,警員拘捕他後,再從其身上搜出一個汽油彈和7個空玻璃樽等。涉案少年早前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昨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陳廣池判處入教導所。


現年19歲的被告賴卓豐,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上址行車路;連同3名身份不詳的人,企圖損壞駛經上址的車輛輪胎;及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內有230毫升液體的玻璃瓶、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鐵釘的膠水管。


陳官判刑時指控辯雙方同意案發當日無非法集結及暴動,而當日參與燃點汽油彈的4人中,只有被告被捕。陳官續指,從求情信中可得知「有如白紙般的小伙子」被誤導和鼓吹參與本案行動,但並不認為被告一時衝動,被告有裝備、有目的、有計劃行動,行動會製造恐慌。


不過,陳官感嘆被告「沒有社會歷練,沒有客觀和有知識的人的引導,沒有獨自的分析能力,自然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才干犯此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最後陳官決定接受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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