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董會改革引發爭議,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校董楊于銘,早前向審議改組中大校董會修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發信,稱基於《基本法》保障院校自主原則,立法會議員理應將2016年重組校董會的方案交給立法會審議,又指3位立法會議員校董在未得校董會同意,自行將私人條例草案刊憲,指做法有違程序公義。全國政協副主席、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及前任特首梁振英今日(27日)在社交媒體發文,點名批評楊于銘,並質疑其做法斷章取義,曲解《基本法》。
梁振英表示,今次立法會議員提出改組中大校董會條例,涉及公共政策,因此根據《基本法》規定,須得特首書面同意。他指據《星島日報》6月8日引述教育局發言人指,「特首已同意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擬議修訂《中文大學條例》的議員法案」,又指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的首長,《基本法》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的第6章的第1條,開宗明義就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因此,大前提是在「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等問題上,主體職權和責任在特區政府。
梁振英續稱,在中大校董會組成問題上,如果不是立法會議員用私人條例草案方式修改,即使特區政府出面修改,甚至撤換中大校董會主席,都不能說違反「《基本法》保障院校自主原則」。他又認為院校自主不是完全自主,是有以上前提的自主;公立院校的自主,和私立院校的自主也不能相提並論。
另外,有份提出私人草案改組校董會的現任立法會議員校董鄧家彪撰文,反駁稱社會、議會、校董會早已掌握該私人條例草案內容。他又指,早在2022年12月16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109章)的擬議議員法案」,並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討論,校董會主席並獲邀出席會議。社會和議會一直知情並常有報道和評論,最重要的是,校董會更早一星期成立5人專責小組,檢視有關草案及2016年方案。
鄧家彪質疑,校友如對草案有意見,「為何去年12月沒有提、發表專責小組報告時沒有提,以至今年6月初刊憲時亦沒有提,反而至法案首讀後才『審時度勢』攻擊草案。」
欲看鄧家彪文章,請按連結:https://bit.ly/43K0z4Z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中文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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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Joe Chan
1年前香港政府該從楊于銘開始調查中大成暴大嘅根源。
jthk
1年前jthk
1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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