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019年831事件 3被告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成 判囚8個月至5年半
【反修例風波】2019年831事件 3被告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成 判囚8個月至5年半

太子與旺角港鐵站2019年8月31日遭到示威者破壞,有乘客亦與示威者發生爭執及打鬥,之後警察衝入站內展開執法行動。有3人分別在港鐵站及旺角街頭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今日(19日)判3名被告入獄分別8個月、4年10個月以及5年半。徐綺薇表示,事件發生在港鐵列車、一個緊閉式環境,當晚發生一連串混亂和破壞,令公眾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脅,判刑須反映嚴重性,以保護公眾秩序。


3名被告分別是21歲的簡梓濱,他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入獄8個月;21歲的連俊雄及26歲的卓嘉豪被控暴動、刑事毀壞、襲擊等罪,分別被判入獄及5年半及4年10個月。


徐官判刑時指,涉案非法集結發生在彌敦道,附近商店林立、人流密集和行車繁忙,示威者堵路和癱瘓交通,以當時氛圍,非法集結更易令人起哄及令暴力風險增加,考慮到非法集結者鼓吹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庭不應姑息,惟因簡無案底,終判監8個月。


而連俊雄及卓嘉豪所涉的暴動和刑毀罪,徐官指,示威者大肆破壞港鐵站設施,並手持武器和蒙面,反映出有計劃,連當時攜有具殺傷力的彈叉,明顯有備而來武裝自己,認為他是主動角色、積極參與暴動。暴動對公共交通造成嚴重破壞及對他人安全構成威脅,造成站內共81萬元的損失,示威者其後又阻止列車車門關上,為接下來的太子站暴動埋下火線。徐官指,當晚列車上的乘客大部分打算盡快回家,有乘客因示威者阻擋車門而爭執,其中包括X和Y,X遭人從後箍頸和以雨傘戳頸,事後頸流血和腋下瘀傷,Y亦連番遇襲,但沒有受傷。


當時連俊雄用彈叉射硬物,而卓嘉豪雖無直接攻擊,但作出挑釁行為及緊握雙拳、擺出一副「戰鬥格」,屬火上加油,兩人都是積極參與暴動的主動角色。徐官又指當晚太子站發生一連串混亂和破壞,公眾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脅,示威者的行為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和不可理喻。徐官續指,事主X和Y沒有受重傷,純屬僥倖,加上案發在公共交通、一個緊閉式環境,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判刑須起阻嚇、以保護公眾秩序。雖然辯方指連可能受過度活躍症和專注力不足影響,但徐官參考案例,認為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加上連過去有7項案底,當晚涉及兩處暴動,終判監5年半。卓嘉豪則案發前經常參與義工活動,另與朋友成立社企,徐官酌情減刑及判監4年10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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