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球賽播錯國歌事件有新發展,港協暨奧委會今日(18日)就事件向冰協嚴厲書面申斥,作出告誡,並由於冰協提交的報告,包括遴選機制、誠信管理及投票權等部分需要作出詳述,要求冰協在14日內,即5月31日前就有關部分提出完整改善方案。
港協作出書面申斥,原因是冰協在2月的比賽時,明顯沒有遵從國歌播放指引,領隊沒有將儲存國歌的硬件交賽事的主辦機構,以及沒有向主辦方確認國歌,而冰協在4月羅馬尼亞另一場比賽嚴謹遵從指引,因而避免同類事件發生,足以證明並顯示冰協完全理解和有能力執行相關規定。港協認為相關的懲處要反映事件的嚴重性,而冰協在事件後重視的不足,因此要發出嚴厲的書面申斥而不是一般的書面警告。
楊祖賜又指,指引可以有所完善,包括要求體育總會必須在以後每一次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時,向港協領取工具包並帶著出賽,並需要向主辦方作書面簽收,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或核對國歌、區旗時,領隊必須拒絕運動員參與頒獎禮。港協將於明日(19日)就有關修訂指引舉行簡報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冰協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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