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林定國:《基本法》23條立法一定要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本質上就不應發生
【維護國安】林定國:《基本法》23條立法一定要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本質上就不應發生

政府目標於今年上半年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前,申請人須先向特首取得證明書。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律師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會獲得認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8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本質上不應該發生,亦指憑空定義何謂不利國安是「不切實際」。


林定國認為一般案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本身已經屬「例外」,若要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在本質上更是不應發生。因此在大原則上,政府是認為不適合,但非絕對禁止,因此提供了程序及途徑讓例外情況發生。林定國指,提交文件的主動權在申請人,提供具相連性、充分理據的證明文件去說服行政長官作出批准。


對於《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形容為「差咗份功課未交,一定要做」,認為欠了的債,必定要還,但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反覆研究。而由於法律制度不同,不能搬字過紙,亦不能僅參考外國的條例,要視乎實際情況,因未必適合香港的現狀。林定國表示,23條立法不僅要完成憲制責任,亦會平衡限制,保障市民的人權及自由,會盡力向公眾解釋。他認為條例反對者分為兩種人,理性的人願意聽取解釋,而另一類人「係咪都鬧」,笑稱「不會天真到相信他們會接受」。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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