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煽動】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轉載《羊村》宣揚「港獨」 認煽動意圖罪判囚5個月
【網絡煽動】中大前學生會成員轉載《羊村》宣揚「港獨」 認煽動意圖罪判囚5個月

香港中文大學前學生會代表會成員王浩鏘,自去年8月起持續在Facebook個人帳戶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言論,包括宣揚港獨主張、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港府、呼籲抵制防疫政策,及轉載煽動刊物《羊村2.0》的下載網址,揚言「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來捉我)。被告今日(27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社會亂象雖已沉寂了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人心有不忿,又指被告行為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埋下計時炸彈,惟考慮到煽動言論規模不大,本案亦非精心設計,不算最嚴重,判囚5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8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Drinkwater Cheonggor」為名的Facebook帳戶及以「祥哥浴火焚身」為名的連登帳戶發布196則煽動性陳述或影像,可供公眾瀏覽,內容包括「天滅中共 打倒屠夫政權」、「黑警死全家」、「垃圾香港政府」、宣揚香港獨立、批評港府防疫政策並形容為「法西斯防疫政策」,被告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借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提議香港人趁機重燃街頭抗爭等。在法庭裁定羊村繪本屬煽動刊物後,被告仍在Facebook發佈繪本並留言稱「Catch me if you can」。被告今年1月5日早上於住所附近被捕。


24歲男被告王浩鏘承認於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王浩鏘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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