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30歲護士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斥幕後推手以義務急救員說法迷惑他人
【理大衝突】30歲護士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斥幕後推手以義務急救員說法迷惑他人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被反修例示威者佔領,警方其後封鎖校園,17名示威者計劃從校園「突圍」而出終告失敗,逃至科學館被捕,控以暴動等罪。其中,30歲學生鍾泯浚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拒絕接納義務急救員說法,形容這只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認為被告不請自來,專為佔領者服務,而他之後跟隨他人逃離理大,明顯是害怕被捕。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3月15日判刑。


30歲被告鍾泯俊,報稱學生,被控在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內暴動;以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暴動。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辯方在審訊期間表示,被告是一名護士課程的學生,為了增加臨床急救經驗,他帶備了生理鹽水、哮喘藥等物品,並擔任義務急救員;又指被告戴上了貼有紅色十字圖案的白色頭盔,穿着急救戰術背心,沒有參與暴動意圖。惟陳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被告自稱為義務急救員,但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並非真正的醫療專業人員。此外,被告在案發時母親正在住院,並且於翌日需進行手術,如果真的注重學業,就不應在案發時進入理大。


陳官續指,在理大內的暴動人士、廚師等人士其實都不是受薪,所謂「義務」的說法只是幕後推手刻意製造來迷惑他人,目的是引人入局。而被告前往理大,是為了支援及鼓勵佔領者,其行為明顯是為佔領者服務,並非為所有人。被告在理大範圍內出現,令暴動者知道若受傷都會有人支持,壯大暴動聲勢。最後,被告跟隨他人離開理大,明顯是害怕被捕。根據以上事實,陳官最終判定被告2項暴動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示威者佔據理大並破壞校園設施和阻塞交通,與警方對峙。至11月17日校園遭封鎖,暴動事件未有平息,反而愈趨激烈,他們聚集在暢運道天橋,以路障、雜物等築成路障,又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射箭,導致銳武裝甲車火焚燒。翌日早上,包括被告在內17人試圖從校園突圍,他們先經暢運道離開再爬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從後門進入科學館,最終全部17人在地下升降機大堂被捕。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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