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區諾軒:九龍東選區促發布公開協議列明初選承諾、否則或兵變
【「35+」初選案】區諾軒:九龍東選區促發布公開協議列明初選承諾、否則或兵變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已認罪的被告區諾軒,今日(23日)繼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內容圍繞2020年6月,初選組織者群組內發布的訊息。區諾軒在庭上供述,他曾向群組成員表示,九龍東選區認為有必要發布公開協議,說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之類承諾,而且要由大會認可,否則怕會「兵變」。另外,區諾軒確認新界西參選人已決定簽署一份「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又確認九龍東每名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均附上已簽署的共同綱領。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主問引述,趙家賢2020年6月19日在「PfD 35+計劃」群組裡發訊指,「屯門張可森嗰幾條友擺明係要隊到行啦,重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係有白紙黑字,雖然冇最後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mutually agreed consent」。周天行問「白紙黑字」為何,區諾軒解釋各區第一次協調會議曾傳閱過「35+計劃」,「我會話係第一次會議嗰個傳閱過程」。法官陳慶偉追問會後是否曾傳閱一份會議紀錄,區答「嗰份已經係各區初稿喇」,未曾交予參選人簽署,但確認「係有一個噉樣嘅過程」,陳官遂指「白紙黑字」應指會後紀錄,否則趙不會稱之為「mutually agreed consent」。


戴耀廷同日在群組內兩度發訊,先指新界西參選人已決定簽署一份協議,內容與「之前傾妥的一樣」,會交予民主動力,區今確認協議為昨日提到的「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戴訊息另指九龍東秘書處提出一份共同綱領,各參選人都同意簽署,周天行同時展示施德來簽署的共同綱領,區確認九龍東每名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均附上已簽署的共同綱領,區在主問下交代沒有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


周天行其後追溯5日前訊息,區交代當時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來電,交代九龍東協調會議中就是否公布一份文件出現爭議。區在群組內發訊總結指當時九龍東認為有必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說明至少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之類承諾;這份承諾應該是大會認可,而不是候選人的聯署;民主黨立場為只要是官方的公開協議,他們願意簽;關於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他們覺得怕DQ的話,可以避重就輕;蔡澤鴻希望大會可以接納,否則怕兵變。區解釋民主黨當時立場為不應否決建醫院學校議案,「如果不斷有公開協議,恐怕會俾人抽秤,有理無理都好」。


區的訊息續推算「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的動作,換言之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 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而且衍生了爭端,而且最後也白紙黑字化」。區今庭上解釋沒有要求參選人簽署文件原意為不希望增加參選人被DQ的風險,然而當時憂慮其他選區要仿效,自己只能被動地應對。區續指「講到話兵變來形容情況咁嚴重,認為大會已經冇權威左右決定,所以我有把關不力嘅責任」。法官李運騰追問下,區解釋根據當時輿論,如參選人表示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故權宜行事。


周天行續引述區的訊息:「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沒了哪些關鍵 DQ 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視原文公開,亦沒法制止」。區向法官解釋「鬥黃」意思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個立場」,同意指盡量趨向激進。區解釋初選參選人「本身大家對協調機制有唔同詮釋,如果不斷公開地作出表態,就會收窄咗模糊嘅情況」,承認為避免內鬥。區續指因為大會無力阻止九龍東參選人報名時夾附共同綱領,若非如此「相信胡志偉唔會(以個人名義)簽呢個文件」。周天行再引述區6月24日的訊息,當中指尹兆堅基於民主黨立場,不想「無限簽署民間聲明」,故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希望大會協助,惟區指無法協助個別政黨。


周天行問及6月19日訊息,其後追溯回5日前訊息時,陳官不禁打斷周天行「如果這是陪審團審訊,你要陪審員如何跟從審訊?」李官指周天行提問「跳來跳去,5分鐘前說6月19日,之後又說6月14日,實在難以跟從」。


控方播放7月9日初選前夕記者會片段,面對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質疑初選違反《國安法》,戴耀廷重申「35+」旨在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從而行使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反駁「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的權力來嘅,噉呢個見唔到點樣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所講嘅『非法手段』」。戴續指即使真的否決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仍可行使職能解散立法會,反問如何構成嚴重阻撓行政長官行使職能?戴又反駁沒有參選人提出過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而初選所有資源均透過本地眾籌所得,和外國完全無關,不涉境外勢力。


初選投票日後,7月14日戴在各區「訊息發布區」群組向參選人發訊指「我公開的訊息說 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區解釋「當時已經有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有機會違法」,因為案發前幾個月戴曾發表一連串文章「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自己一套睇法」,故戴7月發此訊息到各區訊息發布區,「想修正35+講法,規避法律風險」,供眾人參考。


區諾軒作供時亦承認被捕前並不認識被告吳政亨,在法官李運騰查問下,區坦承不知道吳政亨為「35+」組織者之一,只曾透過Facebook 帖文知道吳曾舉辦「三投三不投」,在網上宣傳,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區又憶述初選計劃早期,戴指自己曾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組織者聯絡。


在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反對下,法庭早前批准控方逾期援引警長6533和3137的4份專家證供,內容有關Facebook 和YouTube 的一般運作。法官今早公布書面理由指控方延誤送達報告,辯解既不良好亦不合理,控方由一開始便清楚本案依賴大量Facebook 和YouTube 陳述及片段,控方準備好嚴格舉證實屬基本,而非期望辯方能同意部份證據。另一方面目前為時尚早,控方預計4月中方傳召專家證人,何桂藍有充分時間索取其自己的專家意見,而在如此嚴重罪行案件中,法庭亦需妥善衡量相關證據。因此法官認為批准控方要求不會造成審訊不公,亦可藉短暫押後審訊或訟費命令彌補控方任何延誤,故批准申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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