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理大衝突由校內爬渠而出 前「熱血公民」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個月
【反修例風波】理大衝突由校內爬渠而出 前「熱血公民」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人營救校內示威者,其中首宗「家長車」案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由校內爬渠而出,受審時被加控暴動罪成,另有7人在理大附近駕車兜截接載出逃示威者被控,早前悉數承認或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鄭念慈今早在區域法院就暴動罪判處鄭錦滿監禁3年8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判處其餘7人監禁7至13個月。


鄭官判刑時稱,不容暴力行為出現,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行為,因此須嚴懲罔顧法紀的人士。是次涉及的暴動規模不少,犯案人數極多,認為本案須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就鄭錦滿而言,他過往有3宗案底,雖無證據帶頭參與暴動,在考慮到他的個人情況,及控方於舉證完成後才加控他暴動罪,故屬延誤,最終減刑至監禁44個月。其餘7人均協助他人逃離理大,如成功該些人士可逍遙法外,最終以監禁14個月作量刑起點,並因部分被告認罪及個人因素給予不同程度減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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