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偕伍健偉改認罪 林景楠將與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35+初選案】偕伍健偉改認罪 林景楠將與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35+」初選案,民主派47人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以「攬炒」,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其中16人包括林卓廷、梁國雄等否認控罪,今日(6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原不認罪的伍健偉及林景楠今正式改為認罪,伍健偉答辯時稱「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承認控罪」。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在庭上透露,將會率先傳召轉做污點證人的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作供,其後再傳召兩名警長。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張耀良、馬維騉及關文渭等,劉偉聰及吳政亨自行代表。認罪被告黃之鋒、吳敏兒、毛孟靜、岑敖暉、袁嘉蔚、馮達浚今到庭旁聽。


伍健偉及林景楠先後在去年交付後及上月預審時改稱打算認罪。甫開庭,眾被告隨即正式答辯,伍健偉及林景楠正式認罪,餘人否認控罪,其中伍健偉答辯時稱「我顛覆極權國家未成功,承認控罪」。梁國雄則指「無罪可認,抗拒暴政無罪」。萬德豪交代將於案件審結後才宣讀伍健偉及林景楠的承認案情,2人認罪後獲准避席。


另外,案件今早10時開審前,內外有逾200人排隊,亦有社民連成員到場示威。部分旁聽人士早於清晨5時半已在法院外排隊,多國領事亦有到庭旁聽。法院外通州街一段路,至少15輛警車停泊,亦有大批警員在場。


16名被告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31名被告認罪,已交付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黃子悅、呂智恆及林景楠外,餘人還押。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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