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和舞館提出15項檢控
【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和舞館提出15項檢控

人氣組合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嚴重墮屏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受傷最嚴重,至今仍需接受治療。勞工處今日(27日)表示,已就事件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處方已向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2023年1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指,上述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勞工處發言人強調,絕不容忍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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