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事】特約記者涉理大暴動期間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15個月、記協稱「帶來寒蟬效應」 保安局:毫無事實根據且混淆視聽
【依法辦事】特約記者涉理大暴動期間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15個月、記協稱「帶來寒蟬效應」 保安局:毫無事實根據且混淆視聽

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早前被控在理大爆發衝突期間,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本月21日被判囚15個月。香港記者協會其後發聲明表示遺憾,認為判決為行業帶來寒蟬效應,對公權力的監察造成制肘,嚴重影響採訪工作。保安局昨日(30日)對記協的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出記協稱有關判決影響新聞自由的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和混淆視聽。

 

保安局指,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份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但無須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保安局續指,就記協聲明中提及的刑事案件而言,享有獨立司法權的法庭已就案件作出判決,裁定該名涉案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證明檢控行動有充分事實和法律理據支持。事實上,正如區域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人士聲稱是記者,但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備萬用鉗及鐳射筆。

 

保安局又指,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然而,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公共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法律。

 

保安局並表示,任何人不論背景、專業,都要為其違法行為負責,違法必究,與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無關。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特區政府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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