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文念志維園集會涉阻差辦公 因腰傷押後至1月底判刑
【依法追究】文念志維園集會涉阻差辦公 因腰傷押後至1月底判刑

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3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選舉集會,同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罪成。3名被告中,陳振哲及鄭仲恒早前已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念志則原定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今向法庭申請再押後判刑,指文念志因工而腰部受傷,其醫療報告仍未備妥,所以感化官仍未能就社會服務令適合性作出建議。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判刑,以待進一步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31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3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文念志到法院時一度在庭外稱預計自己須還押或入獄。當被問到未來計畫時,他指「自己都答唔到自己」,又提到去年因另案而入獄2個月,今年工作時腰部受傷而休假至今,現只希望案件儘快完結。他指,「纏繞」3年的事,希望法庭有個公正、合適和穩妥的裁決,自稱有很多事情想做,因本案而「延遲再延遲」。。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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