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9男女油尖暴動等罪成 8人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反修例風波】9男女油尖暴動等罪成 8人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1日聚集尖沙咀到油麻地一帶,其後多人被捕,有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今早(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回擲催淚彈,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處其中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至5年。餘下29歲地盤工人早前確診新冠肺炎缺席聆訊後,沒有依期歸押。


9名被告依次是29歲地盤工人羅偉洛、22歲女售貨員李翠婷、22歲學生何善航、24歲音響工程人員楊任濤、28歲女文員方穎雯、27歲學生宋昭鵬、32歲維修工程人員雷健昌、25歲表演人員黃炎元及22歲運輸工人陳文澤,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羅、何、方、宋、雷、陳6人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鎚及雷射筆等;李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羅偉洛早前缺席聆訊,法庭今只處理另外8人的判刑。


張官判刑指,暴動現場人數眾多,尖沙咀警署外曾有約1000人,退至加士居道時仍至少有100人,為時48分鐘,警方警告後示威者持續使用武力,期間曾向警署投擲5至10枚汽油彈致建築物起火,攻擊警方便裝小巴,雖無證據顯示有財物損失,惟汽油彈必然會損壞財物,亦不能忽視其為警署內人員人身安全帶來風險。張官續指眾被告明知行為違法,身穿深色衣服以掩飾身份,部分除穿防護裝備外,更管有攻擊性物品及其他物品,雖無證據指領導暴動,惟參與者屬同一群體。


張官認為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回擲催淚彈,明顯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張官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理解被告前程將受影響,惟須為自己選擇付上代價,24歲音響工程人員楊任濤及25歲表演人員黃炎元不挑戰證人供詞,減刑2個月;年輕被告減刑3個月;22歲學生何善航管有伸縮棍、經改造的鐵棒等,可傷害他人,加刑3個月。眾被告其餘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6至12個月,刑期全數同期執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0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