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4男女認藏對講機及氣槍等 分別判囚12周至15個月
【反修例風波】4男女認藏對講機及氣槍等 分別判囚12周至15個月

「民陣」在2020年元旦日發起大遊行期間,4名男女在跑馬地及西營盤分別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早前4人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其中34歲男銷售員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時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早前亦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昨(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一人監禁15個月,兩人監禁5個月,餘下一人則監禁12個星期,指案情嚴重,作出阻嚇性懲罰是必須。 


被告依次為71歲報稱已退休的陳良新、62歲報稱退休人士余敬邦、34歲護眼中心銷售員繆日謙及33歲文員甄淑儀,均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維持電訊設備,即3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2條未經批准頻道。


陳另被控同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沒有牌照管有一部對講機;而余及繆被控同日在香港沒有牌照下分別管有9部對講機及4部對講機;繆另被控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雷射筆、一支伸縮棍、6把摺刀、一把匕首、一把開山刀、4把斧頭及一支氣槍。


劉官判刑指,被告余敬邦辯稱管有無線電通訊是為了在合法集會期間,讓遊行人士事後平安疏散,及協助義務急救員,惟劉官批評,「民陣」的遊行期間,警方必然有相關管理及控制,理應根本不需要利用無線電系統,因此認為其行動能用於向示威者發送信息,令場面複雜化和混亂,從而影響警方的管理。劉官又指,本案無線電的行動源於被告陳良新、余敬邦及繆日謙在2019年已經開始思考行動的細節,相信他們理念相同,案發時就決定付諸實行,積極參與的程度類同。而被告甄淑儀即使沒有參與行動的討論,卻因朋友的關係容許其他人在其房間非法運作電訊設施,角色只是較為被動,但絕不輕微。


劉官續指,雖本案沒有實質發生暴力行為,但只是警方掌握情報,事件沒有持續發展實屬僥倖,其潛在程度及風險有著廣泛性,案情嚴重,作出阻嚇性懲罰是必須,拒絕辯方非監禁式刑罪的要求。劉官另表示,基於被告陳良新及余敬邦的年紀及身體狀況,分別判囚5個月;被告繆日謙就全部控罪酌情扣減後判囚15個月;被告甄淑儀則被判處入獄12個星期。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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