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有大量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進行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行動,警方須出動水炮車驅散,8名男女事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29歲女被告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1個月,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本案暴動的規模不小,參與者更是針對政總,故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但考慮被告過往沒有犯罪紀錄,及審前覆核時已認罪,認為她是一念之差而犯案。
鄭官判刑時指,辯方稱被告是個別行動,案發時沒有作出對他人的傷害,指出案件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惟鄭官直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更針對金鐘政府總部,又設立「傘陣」,導致交通癱瘓,另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防毒面罩遮蓋容貌,故意掩飾身份,故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
鄭官續指,本案審期早於去年1月定下,看不到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但考慮被告本身沒有犯罪記錄,重犯機會極小,加上在求情信中見到她經常孝順父母,以及工作表現良好,因此認為被告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酌情扣減後判囚3年5個月,即41個月。
今日到庭的被告為技術員劉燕嫦(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餘同案被告依次是謝曉峰(23歲)、18歲男學生、17歲男學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4歲)、產品檢測員游茜茹(25歲)和髮型師范瑜(33歲)。他們則同被控上述控罪,其中5人被判監禁40個月至55個月不等,另兩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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