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浸大視覺藝術系男學生陳家浩於2019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多種示威用品。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產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成績優異及自小操行良好,沒有不良嗜好,同時亦有頂尖的學業成績,平衡案情及更生因素後,認為能給予他一次更生的機會。
控罪指,被告陳家浩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施官指,案發時正值社運高峰期,示威者會使用噴漆以表達訴求或薰黑閉路電視鏡頭;被告在被截停前,從朗豪坊走出來,身上攜有保護性及掩飾身份的物品,損毀財產的風險高。
辯方求情指被告就讀副學士和大學時均成績優異,行為良好,閒時有打羽毛球和看電影的興趣,與一般年輕人無異,案件延誤影響被告生活。施官最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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